职工教育经费核算内容: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关于会议费,新法是没有明确会议费扣除需要的原始凭证,原来的规定,按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一般认为,会议时间需要会议通知证明、出席人员需要签到表证明、内容需要会议记录证明,支付凭证需要发票证明。
正统说法按下述进行:
1、按合同中相关书面条文执行,如果明确规定累加至下月进度款(一般情况)则累加至下月进度款,如果明确规定不累加至下月进度款而直接在竣工结算中汇总(很少出现这种情况,且非标准合同条款,但本人确实见过这种合同)则也应按此执行;
2、如合同中无相应的明确条款,则应累加至下月进度款;
3、如累加至下月进度款后,下月累加结算仍未达到最低支付限额,则继续累加至后继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