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员的报考条件:
一、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二、三级企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三、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一级企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
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同上。
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