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标准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具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职业使命感,秉承新发展理念,遵守经济工作职业道德,不断提高经济专业实务和创新创业实践水平,积极维护经济发展大局。
3.长期在企业管理和运行、国内外市场开发、企业科技创新、企业改革重组、重大投资决策、金融创新、人力资源开发、法律实务管理等活动中承担主要经济管理工作或作为骨干管理成员。
4.熟悉并掌握国内外企业和经济管理相关专业理论,对经济管理问题有较为深入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工作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为本市或区域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5.取得重大经济管理理论研究成果、管理制度或管理办法创新,或取得其他创造性成果,推动了企业经济管理和经济效益的发展,在本行业企业经济管理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6.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在培养、指导本集团、本单位经济专业队伍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 专业经历与能力
任高级经济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主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经济管理班子成员)连续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工作5年以上,或连续主持小型企业经济工作5年以上。
2.主持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或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联合、管理创新等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及组织实施。
3.主持大型企业(集团)、事业单位重要职能(生产运行、战略规划、市场开发、人力资源、法律实务、投资改造等)部门工作5年以上,其中,主持完成企业(集团)重大经济和管理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果。
4.从事应用经济研究(咨询、分析)工作5年以上,主持完成有关重大课题2项以上,且应用情况较好。
三、 业绩成果
任高级经济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事业及非经营型单位参照):
1.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经济管理班子成员)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政策性亏损企业不作盈利要求。
2.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5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盈利税收、单位能耗、人均产值等)达到国内或本市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前2名)作出突出贡献(以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3.担任企业主要经济管理岗位,所在企业在近3年内被列入世界企业500强,国内企业500强,或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4.作为主要负责人,在企业改革、生产运行、战略规划、资产重组、金融创新、品牌建设、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实务管理、节能环保、降本增效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5.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企业家称号、管理创新成果奖、决策咨询奖、优秀项目(管理类)成果奖等(需有个人证书)。
6.参与政府或社会组织的重大经济活动(如一带一路、世博会、进博会等),取得显著成绩,并获省部级以上政府荣誉表彰。
四、 专业理论水平
任高级经济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系统、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具备跟踪、学习和研究国内外企业管理最新方法和理论的能力,并能进行管理理论创新。
2.对所从事的经济管理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本地区、本部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主持或为主参与本行业、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改革方案制定、大型投资项目的投融资决策咨询和方案制定。
3.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最新行业、专业发展信息和趋势。
4.全面掌握国家和本市,以及了解和熟悉海外投资企业所在地的有关本行业相关的管理政策、投资政策、行业规范和准则、企业运行标准、人事和税收制度等。
5.具备较高的企业经济评价及市场分析能力。
6.具备对研究生和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政策和理论指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