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为主品位为辅 所谓品位分类,是指以职员所具有的资格条件为主要依据,以职务或级别高低来确定待遇的人事分类制度。运用品位分类方法进行人事管理的国家,通常先根据职务的性质作比较粗犷的分类,再根据职务的地位、职责与资格条件作广泛的分级,其人事框架结构一般比较简单。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分类,强调人的资格条件,所以这些国家均十分重视公务员的资历,包括学历、工作年限等因素,尤以学历为重。品位分类的职务划分比较简单,使得公务员的分类工作相对简便,易于实行,也有利于培养通才式的公务员;对教育水平的强调,有利于吸收教育程度高的优秀人员;对年资的强调,有利于队伍的稳定;官职相对分离使公务员的职位调动不影响其地位和待遇,使公务员具有安全感,也使公务员系统的结构富有弹性,适应性强,便于调整。但同时,品位分类也有分类不系统、轻视专业人才、限制了学历低但能力强的人的发展、工作不积极的人靠年资积累也有晋升机会等缺点。 职位分类,就是根据职员担任的职务和责任,按照职员的工作性质、业务内容、简繁难易、责任轻重以及所需资格条件等,区分为若干规范化的种类,以此作为职员管理的依据。实行职位分类的国家,一般都制定有专门的职位分类法,大致包含职系、职组、职类、职级、职等等基本概念。职位分类可以描述为这样一种过程,即把政府中各种公务职位按工作性质和业务种类的不同,从横向上划分为若干职组、职系;再按工作责任、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的不同,在纵向上划分为若干职级、职等,使每一个职位都能在纵向分类和横向分类交叉构成的职位分类结构体系中找出自己的位置,从而实现对公务员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和系统化的管理。 职位分类制是以事为中心的现代人事制度,有规范化的系统分类,没有官、职分离的现象,不存在独立的官等,职等就是官等。其优点在于,遵循因事设职的原则,从纵横两个方面建立规范的人事管理系统,使浩瀚杂乱的职位井然有序,形成合理的、科学的人事管理体系。同时,职位分类不但为选择人才提供了客观而具体的标准,还为工作的考核提供了客观的标准。职位分类通过对现有职位工作的分析,有助于明确机构所担负的功能与实际职位数目设置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合理确定人员编制,从而为机构改革提供合理的方案。由于实行职等与官等合一,职位分类使职务、责任与报酬挂钩,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不同工作种类的职位由于职等的设定也能相互比较,处在同一职等上的职位享受同样的待遇,实现了同工同酬的原则。当然,职位分类也有它的缺陷。由于这种分类管理方法是一个浩大而繁琐的工程,从计划、组织筹办,到具体实施、完成工作,要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时间非常可观。同时,因为强调专才原则,也使公务员的调转流动受到限制,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