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级经济师评审需要准备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和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6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文件和相应资格条件(评审办法),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注:所有复印件必须有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1. 《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2.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3. 免冠大一寸近期红底正面相片2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4.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5份,其中1份必为原件。
5. 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地市报评材料由地市职改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省直部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继续教育证(原件)各1份。
6. 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1份(复印件需由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7. 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奖励证书、业绩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各1份。
8. 论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及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原件)各1份。
论文要求原则上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规定执行; 论文所发表的“专业刊物”是指与所申报专业类别相一致或相近的正式学术刊物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在与所申报专业类别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刊物及综合性刊物专栏上发表的论文仅供参考,不能计算作为有效的论文篇数。
9. 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1份。
10.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原件)1份。
11.与申报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须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或是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12.属于委托评审范围的,需同时提供委托评审函。
13.《送评材料目录》一份(贴在资料档案袋封面)。
(二)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否则不予受理。评审材料经单位报送评委会后,一律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
(三)评审表格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重要说明
根据粤人发〔2004〕1号文规定,我省鼓励电子技术人员按照国人部发〔2003〕39号文规定报考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的评审仍执行粤职改办〔1998〕54号。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在专业组评审环节实行答辩制度。不按时到会答辩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流程,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结束后,我委须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申报材料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核,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复核通过人员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清退申报材料的具体时间,我委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核的完成情况,在我委公众网站及申报系统“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上述有关文件、通知请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业务分类-人事信息”栏目下载或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