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国际经济法( 第三版 )主编:郭寿康 赵秀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导言一、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孕育、诞生和发展二、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学说和调整的范围狭义说,也称国际法分支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广义说,也称独立法律部门说,认为国际经济法不仅仅限于调整国家和/或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且把国际法看成是独立的新兴法律部门。导言三、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国家主权原则(二)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三)国际合作发展原则四、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国际经济条约(二)国际惯例(三)国际组织决议和规范性文件(四)国内涉外经济立法(五)判决(六)学说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总论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和研究方法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一、经济全球化的概念及其对国际经济法关系的影响(一)经济全球化的概念 通过贸易、金融贸易、技术转让 、信息网络和跨国文化交流而在世界范围内所日趋形成的经济一体化。
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二)经济全球化的表现形式1、信息全球化2、国际贸易额的迅速增加3、跨国公司全球化4、跨国金融交易全球化因此,经济全球化使得贸易、投资、金融交易等均成为世界性的经济活动,无论国家是否愿意,这些都已经成为客观存在的现实。与此相适应,国家之间的依赖程度,也是前所未有的。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二、国际经济法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经济关系的调整(一)国际公约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经济关系的调整1、越来越多的国家成为已经存在的调整各国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公约的缔约国。2、国家之间缔结的旨在调整国家关系的国际公约的数量也在不断加大。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二)国际惯例和示范法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经济关系的调整国际商事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商事交往中逐步形成的一般做法。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统一规则》、《华沙-牛津规则》。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这些规则的适用如此广泛,以至于“凡是从事国际贸易的商人都期待着与之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都能切实遵守”,而不论他们是否在合同中就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作了具体的规定。如CIF合同中卖方安排运输和办理运输保险的义务。
跟单信用证中开证行对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所承担的无条件付款的义务。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国际组织制定的示范法,则是更为灵活的国际立法的方式。示范法不同于国际公约,它不要求国家签署批准,但各主权国家的立法机构可以通过国内立法的方式,采纳某一特定的示范法。国际组织制定的示范法,虽然不像国际公约那样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但可以作为协调和统一各国的有关立法和国际商事交易的一般原则,在一定条件下,示范法既可以转化为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也可以转化为国内法。如《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对于协调和统一各国的仲裁立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三)国内立法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地位和作用一国法律对国际经济活动的调整,主要限于对在该国境内进行的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商事交易和对此项交易进行管理和管制的活动。国内法对在其境内进行的外国直接投资和其他国际经济合作的方式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一要受到该国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的约束,二要考虑到相关的国际惯例。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四)国际经济法对经济全球化的调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些法律规范是体现在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各国国内法中的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
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随着各国之间的经济依存关系的不断深入,各主权国家的国内立法与国际立法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关系。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其特点如下:1、国际公约适用范围的扩大和灵活性。国际公约传统上只对缔结或参加的国家有约束力,因为它是国家之间的约定。然而国际经济法概论,近年来国家之间订立的国际公约,不仅适用于缔约国政府,有的还直接适用于缔约国的国民,甚至对那些没有参加公约的公民,在某些条件下也可以适用。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1)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之间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2)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某一缔约国法律适用的情况下,公约也应得以适用。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2、国内法与国际法相互渗透法律规则在对国际经济关系进行调整时,国际法与国内法是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关系。对于从事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如诚实信用与公平交易原则,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各国国内法上均有所体现。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3、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在协调和统一国际经济法律规则中的独特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国际组织在维护国际秩序和安全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而在国际经济贸易方面的国际组织,包括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的作用,则更加突出。政府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世界贸易组织非政府间:国际商会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观点一:国际经济法调整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观点二: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不仅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概论,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应当是一独立的法律部门,而不应为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本书观点:国际经济法调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之间、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包括不同国家的平等当事人之间的经济交往关系、主权国家对此项交往进行管理和管制的关系,以及国家或者国际经济组织就它们之间的经济关系进行相互协调的关系。国际经济法是表现为一国范围内的涉外经济立法、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二、国际经济法的特征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2、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上的国际经济关系,包括三个层次:⑴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往关系;⑵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关系的当事人及其有关活动实施管理或管制的关系;⑶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或协定确立的国际经济关系。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3、国际经济法的规范,是表现为一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立法,以及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分三个层次:⑴ 调整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易活动的“私法”规范;⑵ 国家对当事人所从事的国际经济交易活动实施管理和管制的“公法”规范,这类规范一般属于“强制性”规范;⑶ 调整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国际法规范。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结论:正是由于国际经济法有其独特的主体、调整对象和与此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现行法律规范中,由于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调整方法不同,可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凡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三、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一)自然人和个体企业自然人是单个的个人。个体企业即个体户则为完全由个人出资并独资经营的企业。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二)法人、公司和其他经济实体法人是指依据特定国家的法律设立的、拥有独立的财产、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民事权利义务的组织。如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实体或者社会组织。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三)跨国公司跨国公司指由分设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一方面,跨国公司的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可以给东道国的经济带来活力,使当地的消费者买到技术先进和价格低廉的商品,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随着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经济的不断渗透,可能导致对东道国市场和资源的垄断。有的跨国公司甚至通过收买或培养代理人的方式插手东道国内政,直接参与策划推翻东道国国家政权的行动。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四)国家和国际组织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其主要作用是多方面的:1、国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国国民签订国际商事合同;2、国家对国际商事交易活动实施管理;3、国家的另一职能,是与国际上的其他主管国家进行经济合作。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国际组织也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主体,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国际经济组织在制定国际经济贸易交易规则和国家之间经济交往规则和促进国际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和正在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第二章作专门介绍。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四、国际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共同点:国际公法上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条约必须遵守原则等,都适用于国际经济法。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区别:⑴ 主体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主要表现为国家和国际组织,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除了上述还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实体。⑵ 调整对象不同。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比国际公法更为广泛,特别是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以及国家与这些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都不是国际公法所调整的对象。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⑶ 二者的规范不同。尽管国际经济法的规范也包括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的规范,但国际经济法的规范主要还是表现为一国的国内法规范,即一国调整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交往的“私法”规范和国家对这些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活动实施管理和管制的“公法”规范。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共同点:基本原则、主体、对象等。区别:调整方法不同。国际经济法是实体法,所采用的是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规范的调整方法;国际私法是冲突法,通过冲突规范实施间接调整。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今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一、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由于大机器生产和现金技术的采用,商品经济得到了最充分的发展,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与此相适应,调整各民族间的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表现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交往中当事人之间相互关系的私法规范,当事人相互之间自行设定他们的权利义务,国家实行的是自由资本主义政策,一般也不干预他们之间的商事交易。19世纪末,出现了少量的国际公约。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一战后,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高度垄断的资本主义。一方面,工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结合,垄断组织的形成,使社会资本的集中和集聚达到了空前高度;另一方面,由于战后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使得国际争夺原料和市场的贸易战更加激烈。为此各国普遍制定了对进出口贸易实施管制的各类行政法规,加强了对本国经济的干预,出现了大量调整国家与私人之间关系的“公法规范”,同时,这一时期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数量也有了明显的增长,此外,许多国家之间还订立调整双边贸易关系和其他商业关系的双边协议。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今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二战后,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正是在这一时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首先,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摆脱了帝国主义强加给它们的殖民统治,成立了自己的政府和享有主权。其次,战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促进了经济生活的国际化。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综上,国际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表明,各国间频繁的经济交往和商品交换,是国际经济法产生的物质基础,而大量出现的调整此类交往与交换关系的国内法、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是国际经济法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和研究方法一、国际经济法的体系:本书共包括六编:第一编为国际经济法总论,第二编为国际贸易法,第三编为国际投资法,第四编为国际货币金融法,第五编为国际税法,第六编为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解决。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和研究方法二、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方法1、综合的方法2、比较的方法3、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