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慈溪市2023年第1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77.5873公顷,涉及慈溪几十个村(社区)。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部、省、宁波市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的相关文件和要求,我局会同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编制了《慈溪市2023年第1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相关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我局。
意见建议反馈邮箱:547613327@qq.com。
附件:《慈溪市2023年第1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主要内容)》.docx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9日
附件:慈溪市2023年第1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主要内容
一、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版);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2、技术规范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建规〔2012〕195号);
《自然资源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自然资规〔2021 〕3 号) ;
《浙江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
《浙江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编制导则(试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慈政发〔 2020〕 26号) ;
3、相关规划
《浙江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
《慈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慈溪市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
《慈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土地利用现状地类
根据三调成果,本成片开发方案涉及土地总面积377.5873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99.7436公顷,耕地面积50.7871公顷,建设用地面积256.837公顷,未利用地面积21.0067公顷。
三、权属情况
本成片开发方案涉及国有土地135.1039 公顷,占片区总面积比例35.78 % ,其中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9.4181 公顷。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面积242.4834 公顷,占片区总面积64.22 % ,涉及 慈溪市担山跟社区、太屺村、八字桥村、二房村、群丰村、隆兴村、新潮塘村、孙方村、沈五村、高王村、怡园村、金堂村、二塘新村、万安庄村、五里村、周塘西村、眉山社区、石堰村、马堰村、新园村、农垦场、沧田村等。
四、实际开发建设状况
本成片开发方案各片区已建、建设中和规划建设区总面积377.5873 公顷,其中已建成区面积135.1039 公顷、规划建设区面积242.4834 公顷。
五、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效益
1、经济效益
慈溪市通过土地征用、划拨和市场手段将土地资源配置到土地使用者手中,为城市发展储蓄了后备力量,为慈溪市经济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提供坚实的后盾。同时可带来包括契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及城建税等在内的各项税收及其他房地产相关费用,带来新的税收增长点。
2、社会效益
该成片开发方案各片区项目的实施,能增强招商引资的竞争力,有效吸引中小高新企业的入驻、生产和经营,推进慈溪市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推进项目引进工作,促进经济发展。
该成片开发方案各片区项目的实施,完善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了地上、地下开发空间利用,进一步加快与周边区域的对接和融合,增加了就业岗位,改善了居住空间,居民收入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加快了学有优教、劳有厚德、住有宜居的现代化强区建设和文明城市的创建。
3、 生态效益
该成片开发方案各片区项目的实施坚持绿色美丽发展,重点推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市场前景好、带动性强、低耗能、无污染的项目建设,实施“边边角角”绿化美化,增加河道建设,提升了蓝绿空间2023城乡规划法,有效提升了人均绿地面积,改善了生活和工作环境2023城乡规划法,强化美丽赋能,打造绿色发展慈溪样板。
4、土地利用效益
该成片开发方案合理安排了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完善了配套设施,科学配置了土地资源,优化了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因地制宜配置土地,提高现有用地使用效益,大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同时,通过土地利用方式,增加土地投入,提高利用强度,促进了土地利用效率的不断提升。
六、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事项
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中,涉及征地面积242.4834公顷。征地补偿标准符合《关于调整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慈政发〔2020〕26号)、《关于调整征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慈政发〔2021 〕7 号)的相关要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皆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 〕61号)、 《关于调整完善慈溪市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慈党办〔2018〕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慈人社发 〔2020〕 49号)的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