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上传照片。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会计资格证书。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 格式,大于 10KB,像素大于等于 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上传。照片必须为本人原图,不能 P 图,否则将无法通过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
5.打印“2023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签名。
6.上传审核资料(原件扫描上传)。
(1)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的 2023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专科以上在校学生可凭学生证替代,五年制高职在校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已完成普通职业中等教育阶段学习”证明)。
(3)南京市本地:在职在岗人员 2022 年社保缴费证明(医疗、生育保险缴费证明可通过我的南京 APP 开具:健康-医保服务-医保参保证明;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证明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 APP 开具:个人权益单-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通过南京住房公积金 APP 开具:贷款业务-证明材料下载-缴存明细证明打印。以上证明提供任一项即可);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4)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5)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二)网上缴费
2023年2月13日至2月28日18:00,报考人员上传完审核资料,根据系统提示交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 号文件规定,全省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2023初级会计报名条件,每人 10 元;2、考试费,每科 60 元。(提示: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2023初级会计报名条件,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保持缴费账号畅通(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当年切勿注销账号。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下载打印电子发票,各地财政部门不再提供纸质票据。如忘记打印,后期可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登录后点击“江苏省财政电子票夹”,下载相应的电子票据。
(三)准考证打印
2023年5月6日至5月17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并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五、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将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前公布。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名所在区财政局提出复核申请。由区财政局负责汇总并上报,市财政局负责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由各区财政局反馈给考生。
六、资格审核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区财政局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于 2023 年 7 月 1 日前完成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并将审核结果报送省财政厅。在此期间,如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联系报考所在区财政局申请修改。届时,区财政局根据最新通知予以办理。各区财政局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报名条件做好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并取消考试成绩,同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七、证书发放
因初级资格证书须由人社部统一印制,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关注南京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通知公告。考试管理机构只发放证书,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以及方便考生,2023 年度初级资格证书发放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 EMS 统一从南京送达至考生本人签收。
在证书领取前,考生可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成绩合格单或者向省财政厅申请资格登记表作为证明办理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