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高级技术职称,全市 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除“考评结合”的职称,全市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申报范围:两类人员可申报,两类人员不可申报
(一)凡在济南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济南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济南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申报渠道:按从业情况分六类申报
(一)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二)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三)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营业执照》载明的企业住所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四)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单位住所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六)央属、省属驻济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受理范围:中、高级评委会评审,初级考核认定
(一)高级职称评审范围
济南市组建中小学教师、基层中小学教师、中职学校教师、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工程技术、基层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基层农业技术、新型职业农民、建设工程、经济专业等12个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济南市相应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级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等相关内容,请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的通知公告栏目,查看相应省级高级职称评委会发布的评审通知或评审公告。
(二)中级职称评审范围
济南市组建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各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工艺美术和自然科学除外)。其中,对于中小学教师和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已下放至区县(功能区)的,由区县(功能区)负责辖区内相关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单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三)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济南市不再组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除“以考代评”的职称外,其他系列全部实行考核认定方式。各区县(功能区)、各部门(单位)按照初级职称管理权限,负责本区县、本部门(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政策变化:持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优化调整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和专业方向
(一)将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区县(功能区),由各区县(功能区)负责辖区内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将“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中级职称资格认定”和“外地调入人员中级职称资格确认”权限下放至各区县(功能区),由各区县(功能区)负责辖区内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中级职称认定和外地市调入人员中级职称资格确认工作。
(二)新增济南市公共法律服务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从事公证业务和司法鉴定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取消济南市农业工程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将水利工程、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并入济南市及各区县(功能区)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
(三)在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系列中高级评委会增设集成电路专业方向,在经济系列高级评委会增设旅游经济专业方向高级技术职称,在农业系列中高级评委会增设水产、农业机械化、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