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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工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院校招生章程(13500)

来源:网络整理 2024-05-03 14:06:49

第一章 一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等相关法律法规印发的《招生规定》(教发[2018]2号):为了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为顺利推进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 商丘工学院 国标代码13500

第二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校地址为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236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4年; 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学制为3年,部分专业学制为2年。

第五条 学校简介:商丘工学院是2011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商丘科技职业学院基础上组建的民办普通本科大学。 学校始建于1994年,现占地1350亩,建筑面积43.81万平方米,校内实验室及实训车间165个商丘工学院代码,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38个,图书馆藏书1个。纸质图书1,160,224册,中外文期刊980种,电子图书121,428册,各类电子图书图书馆4个,数据库3个。 学校设有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与现代艺术学院、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公共艺术教学部。 、继续教育学院等11个教学学院(部)。 学校现有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岩土工程、会计学3个河南省重点学科; 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会计学、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设计、护理学。 拥有学前教育、工程管理等河南省民办高校品牌专业9个; 河南省高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综合改革试点3个; 机械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教学示范中心; 会计学是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 会计教研室是河南省优秀教学基层组织; 建有河南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 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医学学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 开设本科专业30个,专科专业20个。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0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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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区位优势 商丘工学院坐落于新亚欧大陆桥重要支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商丘市。 商丘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 因商而得名。 它是商部落的起源和聚居地,商朝最早的都城,商人商品贸易的发祥地,商文明的发祥地。 商代先祖王亥驯服牛马,造福天下,开创了中国贸易的先河。 商丘地理位置优越,东临沿海,西接中原,北接齐鲁,南接江淮。 是全国66个区域性流通节点城市之一。 是国家“八纵八横”高铁网络的交汇城市,是国务院规划建设的国家级城市。 是综合交通枢纽,是中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 是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承接产业转移的城市。 被誉为“三商之源”、“华商之都”。 这里也是“火文化”的发源地。 早在远古时期,“三皇”之一的燧人就在这里发明了人工取火。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研究处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商丘工学院招生计划按照上级部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发展实际,并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各地区、市)、专业商丘工学院代码,统筹考虑生源结构。 、区域平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的校源计划。 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由各省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预留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同分考生录取和生源质量控制来源。 预留计划的分配和使用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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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招生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2018年》(教教[2018]2号)等相关招生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招生”的原则。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开展高水平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并列申请按照高分排序的原则予以录取。 我校执行国家高考加分政策,原则同意省招生部门的加分政策。 在高考实际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录取政策上同等优先级的学生优先录取。 根据分专业安置方案,从高分到低分,按照第一志愿专业录取。 第一志愿专业少于20个的,按照第二、第三志愿专业录取,以此类推。 当考生不能满足所有首选专业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随机转入招生计划中未完全录取的专业。 不服从重大调整的候选人将被取消资格; 实行并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的招生规定。 。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外语男女比例。 只录取英语外语,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所有考生均通过远程网络招生方式录取,并遵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患有不适合入组指导的职业病的,一般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考生可以通过省招办、省招考信息网公布的查询电话或互联网查询成绩。 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本科生、专科生的收费​​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登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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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奖(助)金和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的数额

1、奖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2、助学金 ①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②国家中等职业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③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免收学费(每人1200元)。

3、勤工助学岗位补贴:学校专门为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在校期间,学生可以通过勤工助学的方式获得一定数额的报酬,用于支付生活和学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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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爱心基金:学校拨出一定数额的经费和教职员工的捐款等爱心基金,为每一位家庭困难、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爱心基金”,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5、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前须在原籍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每个本科生每年最高限额为8000元。

第十七条 费用的退还按照学校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八条 毕业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商丘工学院普通本科或者专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颁发相应证书。 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就业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成立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通过学校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并得到省教育厅批准。 颁发《就业登记证》。

第七章 办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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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特色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技能的培养和提高。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课程外,还教授汽车驾驶、信息处理、艺术欣赏、阅读欣赏、外语应用等课程。培养沟通、创新、创业的“七种能力”,造就一专多能、一人多证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通过多种渠道为每一位毕业生推荐或提供就业机会,让每一位毕业生不再受就业困扰。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商丘工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对任何招生机构或个人冒用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我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上级政策制定。 学校此前有关招生的要求和规定,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商丘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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