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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 经济师 > 西北大学招生章程:保障权益,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指南

西北大学招生章程:保障权益,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指南

来源:网络整理 2024-05-31 14:08: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北大学,英文名称为Northwest University,简称NWU。现为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与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立普通高等教育,院系代码为10697,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高职)。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西北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有关学位授予规定者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国都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道1号)、太白校区(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桃园校区(西安市高新四路15号)。

互联网域名是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类型包括:统考录取、自主招生、高校特色专业、国家特色专业、地方特色专业、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港澳台招生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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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西北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议事决策。小组组长为校长,副组长为校纪委书记、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成员包括校纪委办公室、教务处、招生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在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努力推进区域间、城乡间平等招生机会,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综合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区、市)、分专业的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预留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省统考生数量的不平衡。

第十三条 学校对专业招生计划实行动态平衡机制。对社会需求量大、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前景好、报名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支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不大、报名人数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招生计划,采取减少招生名额、隔年招生、暂停招生等措施。

第四章 入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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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西北大学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督导”的原则,学校省内招生工作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成绩进行立项。顺序志愿立项高校审核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立项转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优先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陕西省内招生,执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优先录取政策;在其他省(区、市)招生时,认可省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

第十六条 参加平行志愿录取的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间不设分数差。安排专业时,按实际备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实际备案分数由学生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按备案规则生成,在我校收到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含小数)。备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优先考虑。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选修科目成绩要求均达到BB(文科考生无要求)西北大学专科,采取“先成绩后成绩”、“先成绩后志愿”方式录取。成绩相同时,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录取,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科目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九条:对通过录取文件的上海考生,按照“分数优先、从优录取”的方式,根据专业偏好择优录取(所有专业调整考生的录取顺序均低于其他考生),考生在专业组内进行调整,考生综合素质测评信息作为专业调整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优先排队录取”的原则,对1:1范围以外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第一志愿人数不足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仍不足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可进行志愿招收。采用平行志愿招收方式的,可招收未完成的计划。如仍不足志愿,将剩余计划转入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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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我校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对申请该项目的考生进行录取,录取后,考生将同时拥有美国西北大学和英国埃塞克斯大学的学生身份。该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培养模式,50%的核心专业课程由英方教师授课。学生完成全部四年学习(前三年在国内学习,第四年在英国学习),并达到学位要求,可获得美国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英国埃塞克斯大学颁发的理学士学位证书(电子系统工程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自主招生、大学特色项目等特殊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辑导演、设计专业。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学校对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辑导演专业的高考及格分数要求如下:

对于未合并高考录取批次的省份,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该省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于本科第一、第二批次合并的省份,及格分数线不得低于该省合并批次的录取分数线。

对于本科第二、第三批合并录取的省份,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该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

对于仅有本科和专科招生的省份,及格分数不得低于该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的85%。

在已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及格分数线不得低于该省普通类第二部分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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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项计划、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对口支援新疆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普通招生的招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一般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对考生外语水平不作限制,以英语授课为主。

第二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办发[2010]2号)以及我校根据需要制定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专科(高职)生录取按照陕西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备案比例进行。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分数差;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规定分数线的艺术类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和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未完成计划的采取志愿录取。注:考生外语限英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如上级主管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对当年本科生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我校按新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除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任何以西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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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学金、艰苦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助等相结合的奖助制度,在新生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西北大学专科,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三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8302211、18821620002-0004,传真:029-88303892,监督投诉电话:029-88308129。

本科招生网站: 。高职(高职)招生咨询电话:029-88363633(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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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各省、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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