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邮政编码:730070
第十一条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长新路20号
第十二条 学院网站:
第十三条 电子邮箱:
zxxy_zsbgs@163.com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等。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督导办公室。招生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招生督导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编制学院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计划参见《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18年招生生源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专业目录和学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统一领导、组织实施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宿舍,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督导”的招生制度。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有关加、减分录取的政策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批次和规定的转学比例对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核。
第二十二条 普通文科、理科专业招生,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成绩相同,文科生按语文、综合、数学成绩排序;理科生按数学、综合、语文成绩排序。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等艺术设计类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时,按照排名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分数相同时,美术学、设计类专业按学生专业课、文化课、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学生文化课、专业课、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直至满员。
第二十三条 招收普通文理科专业学生时,对已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考生所填专业中的一门;专业计划已满,一门专业无法填满的,则按考生所填专业第二门递补,以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无法填满时,如考生同意专业调整,则调整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填满为止;如考生不同意专业调整,则予以退学。
第二十四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填写专业申请表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分级考试选修科目须与我校公布的专业选修科目要求一致。当某专业录取线以上选修科目人选不足时,我校将执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选择其他科目并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进行调整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时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六条 各类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方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相关录取信息。
第六章 入学与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具备在公共外语课程中开设非英语语言课程的条件,英语水平不高的考生请谨慎填写申请表。
第二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按照《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通知》(甘发改标〔2018〕1号)有关精神,自2018级新生起,学费为:艺术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14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130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9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三十条 毕业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由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宿舍,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助学贷款等国家级奖助学金和甘肃省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院设有院长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品德优秀奖、学习优秀奖、实践技能奖、学术科研奖、学科竞赛奖、创新创业奖、文学创作奖、体育优秀奖、模范学生干部奖、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优秀毕业生奖等多项个人和团体奖励。奖助范围广,机会多;力争优秀,鼓励进步。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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