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课程教学与各种学习方式的互通机制,充分利用校内外各种优质教学资源,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材施教,鼓励校际交流、联合培养和跨学科交叉培养,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互认与转换工作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质对等。学分认定与转换以课程属性相同、课程内容相近、学分、学时基本一致为原则。
(二)坚持规范有序。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认定办法,公开透明开展信用认定和转换工作。
(三)坚持质量标准。学分认定和转换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严格遵循学分认定和转换范围、标准和程序,做好学分认定和转换质量评估与监督。
二、学分互认和转换范围
(一)课程:在校期间修读的课程;自学课程;MOOC、SPOC课程;国际及校际交流课程;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公务员考试单科及格成绩等。
(二)业绩:资格证书(以申请当年国家专业资格目录清单为准);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专利;学术竞赛获奖;大学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等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创业成果等。
(三)实践:国内外交流项目、校际交流项目中的实践活动、参军入伍及其他经认可的实践活动。
(四)学生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申请学分认可的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务系统,参照《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国际交流项目学分认可暂行规定》执行。
(五)专业核心课程不予认可或转换。专业核心课程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2012年版本科专业目录及相关专业培养方案所列的主干课程、核心课程和学位课程为准;思政课不予认可或转换;高校体育、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课程(军队服役人员除外)不予认可或转换;毕业论文(项目)不予认可或转换。
(六)累计认定学分最高不得超过人才培养计划总学分的30%。
三、学分认定及转换条件及方式
1. 学分不可重复认领,认领、转换后学分不可更改。
(2)学分一经认定、转换,应按照我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名称、学分、课程性质进行登记。
(3)承认校外课程学分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教务系统,该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时长、考核方式等教学要求以及课程的师资水平、教学条件应与我校相关课程的要求基本一致。
(四)在学校批准的校际交流学习期间,为防止因教育体制、人才培养方案等差异而出现未修完规定学分或无法在交流学校找到相应课程的情况,学生应在外出交流前办理缓考手续,回校后通过补考获得相应学分;如在交流学校所修学分高于我校所要求的学分,可将超出的学分认定折算为通选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
(五)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课程与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同或相近的,转专业后可以换取相应课程学分;学生未修的转专业课程,不能认定为学分的,应当由学生自修,并向转入学院申请参加课程考核。
(六)学生退伍后,复学、休学、留级、降级、延长学习期限等情形,因培养方案变更或课程内容、学分与原培养方案不同,无法重修该课程者,可以修读内容、学分相近的课程,取得学分认定、转换。
(七)学生参加并完成学校指定课程平台的MOOC或SPOC课程,其学分可予以认可并转换为专业选修课或通识选修课。
(八)学生持专业资格证书申请学分认可与转换时,须严格按照学生所获证书范围进行课程学分认可与转换,一份证书可认可转为相应的专业选修课或素质拓展学分,共计不超过3个学分。
(九)学生参与本专业相关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项目完成后,可根据学生在研究中承担的任务,在2学分以内,可认定为专业选修课或素质拓展学分;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的学生,须为第一作者或专利第一完成人,且论文或专利须以我校名义发表和获得,每1项专利(1篇普通期刊论文)可认定为相应的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最高可认定为2学分;核心期刊论文可认定为相应的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最高可认定为4学分。
10.学科竞赛获奖可认定为相应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或素质拓展课学分。学生参加省级运动会或体育竞赛获三等奖以上或进入前6名的,可认定为4学分以内的大学体育课程学分;团体奖项可认定为2学分以内的大学体育课程学分。
学科竞赛级别
A 类
B类
国家的
4学分
2 个学分
省级
2 个学分
1 学分
(11)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雅思成绩达到4.5分及以上、托福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大学英语课程学分承认与转换;其他外语水平测试成绩承认与转换由相关单位与教务处商定;全国计算机二级以上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根据考试内容和成绩申请相关计算机课程学分承认与转换。
(十二)创业成果经认定后,可折算为普通选修课、相应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或素质发展学分。
1.企业年营业额(X百万元)
10≤X<20
20≤X<50
50≤X
2 个学分
4学分
6学分
2.企业年融资额(万元)
5≤X<10
10≤X<20
20≤X
2 个学分
4学分
6学分
(以企业年度营业额或年度融资额认定为信用额,两种情况同时存在,不累计计算,以信用额认定和转化额较高者为准。)
(13)退役学生入学或者返校后,可直接获得高校体育、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课程学分。
14.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公务员考试通过者,单门课程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课程学分的认可和转换,最高累计学分不得超过4学分。
(15)参加与学校签订协议的企业、医院或培训机构的培训或实践活动,可以按照协议规定获得相应课程或教学环节学分的认可和转换。
四、分数计算方法
(1)学生以所修课程为学分确认与转换,若课程成绩为百分制,可直接按学生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录入学分。
(ii) 如果已获得学分的课程以“A,B,C......”的形式评定,则将根据下表中成绩与百分比等级的对应关系,使用“平均数”给出相应的百分比等级。
年级
相应百分比分数
意思是
年级
相应百分比分数
意思是
A+
95-100
98
C+
72-74
73
90-94
92
69-71
70
A-
85-89
87
C-
66-68
67
B+
82-84
83
D+
63-65
64
78-81
80
60-62
61
B-
75-77
76
0-59
55
(三)若学生在对方学校修读的课程成绩以“优秀、良好、一般、及格、不及格”形式记录,则分别折算为“95、85、70、60、55”。
(四)若学生在另一所学校的课程成绩记录为“及格”或“不及格”,则分别转换为“70”或“55”。
(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与大学英语课程成绩认可的对应关系如下: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大学外语课程成绩
425-429
75
430-434
76
…
…
535-710
97(认可的最高分数)
(六)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人员,凭等级考试成绩认定。
(七)其他计分形式或非课程形式的学分认定、转换,其成绩认定由教务处和相关学院商定。
5. 学分认可及转移程序
1.各学院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分认可及转换关系清单》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审核后向全校师生公布,学生应在清单范围内申请学分认可及转换。
(二)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填写《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课程学分认可及转换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学生所在单位成立的学分认可与转换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可、转换或学分认可:
1.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成果;
2.在非法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作品;
3.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者虚假的;
4.未按照学校规定期限提出申请。
六、有关制度、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7.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