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职业学院招聘3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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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院工作需要,天津海事职业学院委托北方人才招聘“人才派遣”制度(非企业编制)人员33名,具体情况如下:
1. 雇主:
天津海事职业学院
二、招聘条件及职位:
(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良好;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案件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发现作弊并处于停职期间的;
4、被辞退不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应聘者不得应聘就业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定向委托培养的大学毕业生。
工作清单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天津海事职业学院报考登记表》(见附件1,需填写完整,不得留空,否则填“无”)
2、应聘材料(PDF格式,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及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与岗位相关的证明。)
3、1寸电子照片一张。
将以上材料1、2、3打包,标题为“姓名+应聘职位”,发送至邮箱
tianhyrs@126.com。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13日。
(三)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后,用人单位根据收到的应聘材料和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来用人单位参加资格审查(因工作量大天津海运学院就业待遇,不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的,恕不另行通知)。
2、参加资格审查,须携带以下材料备查: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推荐表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
(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应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职业能力考试(试讲)及考核(面试)
本次招聘主要通过职业能力考试(试讲)和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能力考试(试讲)和考核(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1.专业能力考试(试讲)
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根据职业能力考试(试讲)结果,按照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面试)人员。
★专业能力考试(试讲)安排将于资格审查合格后另行通知。
2. 评估(面试)
主要考察该职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通过面试的方式。
★面试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其他说明
1、薪资面议;
2、应聘者录用后天津海运学院就业待遇,与北方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平区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北方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平区分公司将办理各类毕业生试用期后的录取及转正手续。分级程序等
3、用人单位不负责为申请人安排户籍、住房、家庭成员、子女;
4、招聘结束后,被录用人员原则上必须在两周内到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