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尊重学生选择专业的权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专业变更的指导意见》 (浙高教[2012]165号)越秀外国语学院是几本,结合我校通知(浙粤外发[2013]8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转专业的原则
1.各学院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的资源配置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和要求。在保证教学资源和教育质量的同时,尊重学生的意愿,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
2、各学院各专业应按照转专业方案、要求及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地执行操作流程。同时,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公布实施结果,学生和教师愿意接受监督。
二、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受到纪律处分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 确实有特长,并且可以通过转专业更好地发挥特长的学生;
2.学生入学后,被诊断患有某种疾病或者身体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证明无法就读原专业,但仍可以就读其他专业的;
3.学校确定就读本专业的学生对今后就业确实存在一些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学习而不转专业的;
4、复学或复读的学生原则上不转专业。如果原专业没有后续课程,可以转入相近专业;
5、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必要时经学生同意,学校可以适当调整学生学习的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1、入学不满一学期的新生;
2、招生时由下一批录取专业转至上一批录取专业;
3、大专第四学期及以上、本科第五学期及以上学生;
4.具有不同学术层次或不同学系专业的;
5. 提出第二次转专业的(含要求转回原专业的);
6.转专业不能容纳新生;
7.应当被学校开除的;
8、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转专业申请时间
转专业工作时间为每学期一次,一般从学期第16周至第18周开始。
四、转专业申请程序
1.学生转专业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专科生前三个学期末,本科生前四个学期末),收到并填写《浙江越秀大学转专业申请表》。外语院校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至所在学院。批准后(由教务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学期第16周至第17周前提交专业所在学院教科处。学生依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申请转专业,应提供指定医院之医疗证明。
2、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教科处的学生应根据专业要求进行评估(包括面试和笔试),并根据评估结果签署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并由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并根据学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确定学生转入的年级和班级。跨学科、跨专业学习的,原则上安排在下一年级;学习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根据学生的专业基础,安排在相应年级。在学期第18周前将签字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交至教务处。
3、学校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同意转学表及名单,以文件形式公布转学表及名单。
4、转专业学院教科处根据学校教务处公布的转专业文件,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计划,确定转专业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统计转专业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转学生本专业应修但未修课程的学分。 、安排适当的时间让转学生尽快完成重(补)课。
五、转专业后学生的学业要求
1.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时到转专业学院报到注册,并按照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习。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达到转学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方可毕业。资格。
2.学生转专业后越秀外国语学院是几本,已获得的学分(或合格课程)符合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要求的,由该学生填写免修申请表,经开课部门、教务处审核确认后予以认可。已按年级开设但转学前未修读的课程应按要求补修。各学院须在转专业后一周内根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转专业学生应修读的课程。修复的方法与重新修复相同。
6.其他
1.学生转专业的费用按照转专业的费用计算。
二、本办法自2013年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