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上海市医保定点医院, 即可在门诊统筹保障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直接报销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袁雪梅,通讯员褚晨昭)1月15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将部分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定点门诊医疗机构提供的医药服务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试点范围。从2023年1月15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即可在门诊统筹保障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直接报销结算。此举使参保人员享受的门诊统筹保障待遇由医院延伸至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少跑腿”。
门诊统筹保障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就是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门诊医疗机构提供的医药保障服务纳入医保门诊保障范围,将门诊保障待遇延伸至社区服务中心及诊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此类定点医疗机构购药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与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政策,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0元,统筹基金对在职和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分别为50%和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200元。
据了解,门诊统筹保障定点门诊医疗机构须严格执行实名就医制度,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提供门诊保障医药服务时,须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有效身份凭证。享受门诊保障待遇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保障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门诊统筹保障定点门诊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门诊统筹保障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医保目录内药品、医用耗材价格上海市医保定点医院,由医保部门与该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合理确定;医保目录外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由该定点门诊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及标准按照现行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规定执行。门诊统筹保障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实际销售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
目前,我市在全市范围内优先选取了21家职工医保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试点先行,将提供的医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分别是:承德市双桥区西大街街道办事处马市街社区卫生服务站、承德市双桥区头道牌楼办事处头道牌楼社区卫生服务站、承德市人民政府机关门诊部、鹰手营子矿区王桂芳中西医诊所、丰宁满族自治县九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丰宁满族自治县邈彤中医诊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北菜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一街道社区服务站、隆化县郭长丽诊所、隆化县福康中医综合诊所、滦平县杏林苑中医诊所、滦平县保和春内科诊所、平泉市西城社区卫生服务站、平泉市盛世社区卫生服务站、平泉市虹桥社区卫生服务站、兴隆县友谊诊所、宽城满族自治县陈建民中医综合诊所、宽城满族自治县王慧芳中医(综合)诊所、承德县中心街社区卫生服务站、承德县帝贤花园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承德县中道山水御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他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药保障服务,将在试点工作运行平稳后逐步纳入门诊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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