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文件《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1号)以及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工作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1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 学士学位应聘人员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学位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学位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日之后出生);有公安司法实践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要求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工作时间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
5.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要求的相关身体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7.热爱公安教育工作;
8.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其他条件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招聘职位人数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是隶属辽宁省公安厅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招聘41名人员,具体岗位见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组织
各岗位的招聘报名、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等工作在省人社厅、公安厅领导下,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四、招聘步骤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现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或资历、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2张。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周内(节假日休息)。
报名地点: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大连本部(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60号)联系人:彭老师:李老师: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鞍山中公政治处(报考鞍山中公岗位的人员。详细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95号。鞍山市火车站或客车站乘坐8路公交车,经玉佛苑,到警校站下车即是。)报名咨询电话:、。联系人:赵老师
2.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内容:为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或岗位需要的专业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参加笔试的考试人员需交纳50元的考试费。笔试地点报名时通知。笔试成绩在学校网站公布。
3.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用人单位对拟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
面试人选按考生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不高于1:3的比例依次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布,届时将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
5.体检
体检根据权重后总成绩(笔试和面试的满分为100分,权重比例为4:6)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
体检在省人社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经省人社厅批准,将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6.考核
考核工作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7.公示与备案
公示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公示结束后,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将经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工资、福利待遇按辽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文件执行。
五.有关政策
1.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
2.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
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广泛关注。为此,招聘过程要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