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2015年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及培养方案有关要求,本学期应做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为顺利做好这项工作,保证下学期教学的正常进行,现将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分流对象
本校公共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电子信息类、化学类(化学与材料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类(计算机信息类)、自动化类、机械类、书法学、设计学类、国际商务类的2015级在籍在校学生。
二、分流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
坚持有利于资源的合理调配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三、分流基本要求
1.学院根据社会需求、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等因素确定各专业合理的计划接收人数绍兴文理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并向学生公布分流方案。
2.学院做好专业宣讲工作,组织学生填写《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学生志愿表》。
3.学院根据学生志愿确定分流结果。其中学生数少于15人的专业不予开设。
4.学院公示分流结果。
5.4月15日前,学院做好分流工作绍兴文理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并将分流结果报教务处。
6.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发文公布专业分流结果;
7.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做好学生分流操作。
四、分流去向
公共管理类分流到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专业;
中国语言文学类分流到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
电子信息类分流到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化学类(化学与材料类)分流到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分流到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
计算机类(计算机信息类)分流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机械类分流到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专业;
自动化类分流到自动化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书法学专业分流到师范或非师范方向;
设计学类分流到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
国际商务类分流到国际商务、国际贸易与经济专业;
五、其它说明
1.各学院应根据学校要求加强对分流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对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就业趋向有明确的认识。
2.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