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好几个小伙伴
在微信私聊问烟花
“我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怎么变少了”
一问才知道
原来是5月8日
深圳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切换上线广东省集中式系统后
大家发现通过“粤省事”等
广东省公共服务渠道
查询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
与通过“i深圳”等
深圳市公共服务渠道查询到的
个人账户金额不一致
今天(5月10日)
深圳社保官方就发布了说明
回应这个问题啦
关于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查询情况的说明
1.参保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际金额未减少,社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2.造成显示金额差异的原因为广东省公共服务渠道与深圳市公共服务渠道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展示规则有所不同。深圳市公共服务渠道的展示内容为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以及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而广东省公共服务渠道的展示内容仅为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金;
3.广东省公共服务渠道正在调整完善深圳市上述信息展示规则,将于近期上线,确保参保人服务体验不下降;
4.系统上线初期,因短时集中登录人数过多,查询体验欠佳,我们深表歉意。请大家尽量错峰查询。
说到养老金个人账户
大家担心的自己的权益
大家都希望退休后可以多领点钱
那么问题来了
怎么才能让自己的养老金高一点呢?
怎么才能让自己的养老金
高一点呢?
影响养老金的因素主要有: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深圳社保查询个人账户,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积紧额等,并与之成正相关。
简单点说,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到的养老金就越多
深圳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详细情况请看下面文字版内容:
(一)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社保的,其退休工资有以下几部分组成:统筹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如下:
统筹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总缴费年限×1%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月平均缴费指数×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注释:月平均缴费指数=每月缴费指数之和÷总缴费月数
月缴费指数=每月缴费工资÷缴费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累积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如下表:
举个例子:
假设你退休时深圳上一年社平工资是10000元
假设你的缴费年限是35年,那么累计缴费时间一共是(35×12)=420个月。
假设你每个月一直按照深圳市上年度社平工资水平缴费,那么你的月平均缴费指数为1,月缴费指数也是1。
月缴费指数=每月缴费工资÷缴费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
月平均缴费指数=每月缴费指数之和÷总缴费月数=1×420÷420=1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月平均缴费指数×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0000
那么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你的统筹养老金
=(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 10000+10000 ) ÷2×35×1%
=3500元
假设你60岁退休,对应计发的月数是139月,假设你的个人账户累计总金额为30万元
也就是说你退休后,每月可以领3500+2158=5658元
温馨提示:个人账户余额支取完后,这项待遇还会按原标准发放。
(二)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社保的(包含正式调入人员),其退休工资主要由有以下几部分组成:统筹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其中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的,还将增加一项——调节金。
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跟前面说的一样。咱主要是看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过渡性养老金(第一部分)=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情况一: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的
享受比例= 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1.2%
情况二: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超过25年的
享受比例=(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25)×1%+30%
过渡性养老金(第二部分)=100+“总缴费年限”×4
过渡性养老金待遇还包括加发的过渡性养老金每月100元和“缴费年限津贴”:
①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2009年1月以后退休的人员,从首次享受养老待遇月份开始深圳社保查询个人账户,享受广东省加发过渡性养老金每月100元。
②“缴费年限津贴”: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一次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4元缴费年限津贴,不满1年不计发。缴费年限津贴从2013年10月起发放。
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就是你最后到手的过渡性养老金啦
调节金: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享受每月300元调节金:
① 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
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为深户;
③ 在深圳实际缴费满10年。
总而言之
养老保险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缴费年限越长
个人账户累计越多
养老金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