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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大学 2024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解读

来源:网络整理 2024-06-14 21:10: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科技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科技大学

学校识别码:4150011551

责任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历层次:硕士、本科(全日制)

学校类型:公立普通高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第四条 学校始建于1951年,位于西部(重庆)科学城中心区,现有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20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主管部门、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者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重庆高考2024年政策,依法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普通本科招生考试日常事务。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招生专业、方案及费用

第八条 2024年学校共有普通本科专业61个,其中普通本科专业分3个专业类别招生7个。学生入学后按学校专业类别分流计划分专业学习。专业类别及所包含专业名称如下:

1.机械(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工程)

2.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

3. 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技术)

第九条 学校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及就业情况、往年招生计划安排等情况,确定招生生源计划的编制方式。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商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高考改革省份专业(类别)选修科目要求,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教育部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学校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学费按专业学费和选修课学分学费预收,年底结算。各专业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为4625-6250元/人/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11500元/人/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学费为25000元/人/学年;住宿费为1000-1200元/人/学年。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学费按大类标准收取。专业分流确定后,按价格监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

2.各专业学费标准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汇编和学校《新生入学指南》为准。

3.学生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修读的学分和学习时间,按照学费管理规定结算学费。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芬兰哈格-赫利亚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物流管理本科教育项目,采用4+0双学位模式,每年招生规模为60人。本科毕业且达到学位要求的学生将获得重庆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同时获得重庆科技大学和哈格-赫利亚应用技术大学学位证书。本项目引入的专业课程由哈格-赫利亚应用技术大学派出专业教师在重庆科技大学校园内或线上授课,以英语授课。非英语母语考生请谨慎报名。

第五章 入会

第十二条 入学要求

1.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指南》及其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2、英语专业只招收具有英语水平的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不做限制,学校教授和培养的公共外语以英语为主。

第十三条 入学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新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教育部规定制定的考生加分政策及备案规则,一切高考加分项目及分数不得用于学校未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3. 学校审核普通类考生档案的比例

(1)并招生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00%设置。

(2)非平行志愿报名批次数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4.对已获得普通类录取的考生(内蒙古自治区除外),按照“分数优先、顺应意愿”的原则,按报名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偏好录取”的录取规则。

6.成绩相同(特殊类型除外)的,优先按全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如无全省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三门选修科目总成绩),并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7. 艺术与设计

(1)考生艺术类成绩以全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为准,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同批次美术、设计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2)按照平行志愿填报批次,学校认可省平行志愿填报规则,按照招生计划100%确定转学比例,按照填报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考生将按照省艺术平行志愿批次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3)对于非平行志愿申报批次,学校转档比例按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对被录取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学业成绩×50%+专业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汉语和外语成绩顺序比较,从高到低排序。

八、重大调整及撤销

(1)对不满足所报专业(类别)录取要求,愿意调整专业的,按照分数高低顺序调整至尚未满招收学生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类别);不满足所报专业(类别)录取要求且无法调整专业的,不予录取。

(2)申请者不符合所报专业(类别)入学条件且拒绝调整专业者,将被拒绝入学。

(3)直接录取专业(类别)但不符合专业(类别)录取要求且不能转学的申请者,将被拒绝入学。

9.高职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按照《重庆科技学院2024年重庆市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规定》执行。

第六章 招生、资助政策及学业证明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到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学习。

第十五条 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申请请假。未请假或者逾期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应当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如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应当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试。复试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复试不合格,取消其学籍; 情节严重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资助政策

1、设立奖学金十余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等学校级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王涛人才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

2.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勤工俭学、艰苦条件补助等措施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生入校后,应按照学校关于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及转专业有关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重庆高考2024年政策,具体要求以当年发布的相关工作通知为准。 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招生服务和监督

第十八条 招生服务

重庆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

1.邮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邮政编码:4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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