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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职教高考招生政策及计划解读

来源:网络整理 2024-06-15 15:07:29

1、在读高等院校具有普通高等学历的学生,或者已入读普通高等院校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中等职业学校未毕业的学生;

3、中等职业学校一年制毕业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各项国家教育考试且处于暂停期内的人员;

(五)已经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因违反刑法正在服刑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的未成年人。

2. 招生计划及招生规定

(一)中等职业教育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的招生包括本科批次、第一批大专、第二批大专,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省教育厅发布的中等职业教育高专年招生计划,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大专院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方案之外招收学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生身份。

(二)招生规定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高校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各院校制定自己的招生规定。招生规定一经公布,未经授权不得更改。各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公示中准确说明其学校类型和级别,使用与学校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相符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缩略语,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违反国家和省级招生政策的行为,均应遵守国家和省级招生政策。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招生规定及相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报名、资质审查及信息确认

(1)所有考生必须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24年中等职业教育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教高校〔2023〕1号)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省统一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并按规定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用。考生报考的科目组别和专业技能方向(见附录1)必须与考生在中等职业学校修读的专业相对应。

(二)报名资格考试由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进行,省教育考试院核实所有考生的报名信息。参加报名的技术学校毕业生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上查看和验证其学生身份或学历。参加报到的中央广播电视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必须在江苏省注册,学生身份或学历必须在中央广播电视中等职业学校官网核对核实。考生须符合报名资格后方可报名。

(三)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设区的市、县(市、区)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点)管理。各地要做好本地区考生在线报到的培训指导和现场签字确认工作,在规定时间内。

4.身体健康检查

(1)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以下简称体检),没有体检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中等职业教育高考

(二)体检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职业教育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共同负责,并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3)报考烹饪及旅游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事先进行转氨酶考试。

(4)体检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5日。

5. 命题

(一)专业技能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各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联合考试委员会)组织实施。该提案应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原对应单招职业技能考试标准执行。与中等职业考试专业基本技能考试相关的化工、农业、旅游管理、纺织服装、制药5个学科组,按照中等职业考试的有关要求执行,专业技能以中等职业考试相关专业类别的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成绩为基础。中等职业考试。

(二)文化统一考试的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应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原对应单招语文、数、英及各大类理论考试大纲执行,相关高校、中职学校负责支持配合命题教师的选拔。

6. 考试

(1)考试形式。实现。职业技能考试的形式和内容由各专业联合考试委员会确定,其中化学工程、农业、旅游管理、纺织服装、制药五大学科组的考生按照中等职业考试的有关要求参加考试, 考试分为A、B两节,A考试通过后方可参加B期考试。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理论,实行闭卷笔试。

(2)科目成绩。对于艺术以外的学科组,专业技能测试+文化统一考试总分为1000分。其中,专业技能300分(化工、农业、旅游管理、纺织服装、医药等5个学科组A类考试100分,B类考试200分);专业综合理论300分;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00分。艺术学科组专业无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总分700分。

(3)考试时间。职业技能考试的期限由各专业联合考试委员会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文化考试时间为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专业综合理论150分钟。

(4)考试日期。职业技能考试日期为2024年3月9日至24日,各专业考试时间由各专业联考委员会确定,及时向社会公布;UEC 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20 日至 21 日。

(5)考试组织。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各专业联考委员会组织实施。

1、文化统一考试由各设区市的招生考试机构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中等职业教育高等入学考试文化统一考试细则,在标准化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各专业技能考试由各专业联合考试委员会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关于江苏省普通高校职业技能考试指导意见》(苏教考照〔2009〕61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科考试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实施。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专业技能考试“(苏教办〔2018〕4号)。

7. 评分和评分

(一)职业技能考试评分由各专业联合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执行,各专业联合考试委员会负责职业技能考试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文化试卷的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所有科目都将在线评分。

(三)职业技能考试、文化统一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具体公布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8. 自愿填写

(一)中等职业教育高考自愿填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愿填报对象为职业技能和参加文化考试的考生,填报后中等职业教育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公布;第二阶段自愿填报,适用于已参加中等职业教育高校入学考试报到体检,取得中等职业考试成绩但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补考时间为第一阶段入学后。

(2)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必须与报到时报到的学科组一致,考生填写的农业、艺术学科组的专业志愿者必须与报到时报到的专业技能相符。

(三)实行全省统一网上自愿填报的,凡符合中等职业教育高考条件的考生自愿填报,必须按照要求自愿填报文件(另行签发),在规定时间内凭考生编号、身份证号码、密码和动态密码卡在线填写志愿填报, 无需现场确认,逾期不予补补填写志愿者。

(四)中等职业教育高等学校入学考试自愿报名,由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县教育局(市、区)和招生考试机构的职业教育部门、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报名点)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地要做好本地区应聘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写志愿者。

(5)首批本科、大专中等职业教育高考将设立平行志愿者,招揽志愿者。 本科批次设立A、B、C、D、E等5所高校,A、B、C、D、E、F、 G、H在首批大专中设立;每个机构有3名专业志愿者和1名专业科目调整志愿者。志愿者的征集与平行志愿者的征集相同。

(6)第二批中等职业教育高考院校将设立A、B、C、D、E、F等6名“大专+专业”志愿者,分两轮进行,电脑匹配录取。

9. 奖励和关怀政策

(一)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高校技能大赛、江苏省技能大赛、江苏省职业高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优胜候选人的奖励政策如下。

获奖考生必须参加中等职业教育高校入学考试报名,取得文化统一考试成绩,获奖竞赛项目必须与报到的学科组相对应,方可享受中等职业教育高考奖励政策。在校期间参加上述比赛并获奖的考生,可直接确定学生的相应专业技能。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奖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银牌及以上、全国职业高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江苏省技能大赛金奖、江苏省职业高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按本单位直接考入省级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意愿(以下简称本科生直接录取)。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江苏省技能大赛银奖、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意愿直接考入省高校(以下简称专科直接录取);如果考生的成绩符合本科申请的要求,他或她可以参加本科申请和录取。

获得省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专业技能可认定为当年省级统一职业技能考试及格线分数;获得全国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省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考生的专业技能,可认定为当年省级统一职业技能考试及格线120%(300分以上,满分300分)。如果职业技能测试的结果与奖项认可的职业技能成绩不一致,则按其较高的分数计算职业技能分数。

在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的美容院项目中,模范选手和技能经营者享受相同的激励政策。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要求,每年省级比赛后都会增加一些省级选拔赛。省级选拔赛的优胜者享有与省技能大赛优胜者相同的奖励政策。

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惠录取政策。

技能竞赛优胜考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高考奖励政策,奖励自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在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江苏高考2024年政策,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先录取政策。

(三)对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学科组考生奖励政策如下。

获奖考生必须参加中等职业教育高考体育学科组报名,取得职业技能考试及格成绩和文化统一考试成绩,方可享受中等职业教育高考奖励政策。在

全国体育比赛(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个人赛、地区赛、分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中获得前6名,江苏省体育比赛(省运会、省个人赛、 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级中学生竞赛)可根据自己的意愿直接进入省级高等院校。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按考生总分(艺术学科组文化分)予以考察(同一名考生符合加分提交多项条件的,只能享受最高分),由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本条可与第(1)条和第(2)款中的激励政策一并适用。

1.烈士子女,入场加20分。

2、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获二等以上功绩或者被战区以上单位(原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录取时给予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给予5分。

4、自雇退役军人入职时给予10分。

10. 入场费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远程在线录取。中等职业教育高考的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本科批次和首批大专生,中等职业教育高考成绩用于平行自愿录取;第二阶段是第二批初级学院,高校将按照招生规则中公布的录取原则(使用中等职业教育学院入学考试成绩或中等职业学校考试成绩等)录取学生。

(1)第一阶段(第一批本科生和大专)。

1.划线原则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招生人数、考生喜好、成绩等情况,根据学科组别,划定首批本科、大专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农业和艺术学科组根据技能方向划定省级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 录取制度

中等职业教育高考实行“招生机构负责招生,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招生制度。对符合入学条件,成绩达到省级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档案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大学招生人数100%提交档案。招生机构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专业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机构实施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和法规的行为。

三、录取原则及申请方法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原则,达到省级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服务的“分优先、跟随志愿者”的规则提交。

对于艺术以外的科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技能分数之和将作为提交分数。艺术学科组的艺术与设计方向以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技能分数之和为基础。在音乐教育和编舞方向上,以候选人的专业技能为结果。

对于分数相同的候选人,将根据其专业技能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如果分数仍然相同,则根据他们的意愿提交所有候选人。

征求自愿提交材料的方法与平行自愿提交材料的方法相同。

(2)第二阶段(第二批专家)。

第二批中等职业教育高考分为两轮,每轮包括三个步骤。

1.候选人填写志愿者。参加过中等职业教育高考报到体检,取得中等职业考试成绩,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在线志愿者填报系统同时填写“大专+专业”志愿者6名。

2.机构审查。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规定,按照录取原则,高校将对填报志愿者的考生进行评审,审核合格的考生为院校预录取考生。其中,参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大专首批省级控制线的考生,根据中等职业教育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成绩优先确定预录取名额,其他考生由学校根据招生规定公布的录取原则确定(使用中等职业教育高考成绩或者中等职业考试成绩等)。入学前的名额由招生机构解释。

3.计算机匹配录取。被高校预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考生填写志愿者的顺序和考生确定的考生预录取职位,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匹配录取1个院校、专业,录取完成,考生无需通过互联网确认录取信息。

第一轮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二轮志愿填报;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填写其他院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将不被允许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考生填写志愿者、院校审核、院校匹配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继续参加下一轮;每轮执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计划数;院校须在每轮填报学校的考生范围内确定考生的预录取名额;当院校录取的考生人数达到招生计划人数时,即视为招生计划已经完成。

(3) 入学要求招

收新生的高校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档案推广、档案阅卷、档案撤回、审核等环节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无故未按时间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环节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按其出具的电子档案,按照相关高校计划数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高校。

已考入各普通高校的考生,不再参加中等职业教育高考入学考试。已考入中等职业教育高考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各类普通高校的录取。

11. 转入高等教育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搞好2021年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工程的通知》(苏教志〔2021〕2号)和《关于搞好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工程的通知》(苏教志〔2020〕3号)精神,全省2024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通过培训项目转移科(以下简称转移教育)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一)转移对象和计划,供进一步研究

转学对象为省教育厅公布的2021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直通培训项目(以下简称“3+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2021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等职业和本科“3+4”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 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中高职“4+2”(健康工程)通过培养工程(以下简称“4+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转学方案纳入省教育厅印发的《年度高校招生总体规划》,不占用向社会公布的中等职业教育高考招生方案。

(二)资格审查、注册、体检

1.报名参加转学课程的考生必须是转学课程的学生,否则将无法申请考试。

2、转学考生报到时间、方式与中等职业教育高考考生相同,参照中等职业教育高考考生报名考试等相关费用标准缴纳。

3.转学生学习的中等职业专业应与中等职业教育高考科目组一致(见附件1)。符合中等职业教育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也可以报考相应学科组的中等职业教育高考。

4、所有转学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与中等职业教育高考体检同时进行。没有体检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转学和录取。其中,申请烹饪和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测。

(3) 评估

1、根据省教育厅要求,“3+4”考生必须参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的文化统一考试(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取得语文、数学、英文成绩,符合转学院校要求,否则不能参加转学进校入学。

2、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顶尖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具体实施。转学考生必须按照公布的转学方案参加一流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组织的转学考核,并符合相关要求,否则不能参加转学录取。

3.龙头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应成立转学考核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部门,负责转学考核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

4、各类顶尖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江苏高考2024年政策,制定转学考核方案,严格组织考核程序,严格组织考核各环节工作,及时公布考核结果。中等职业学校各阶段过程考核结果无异议公示后,应及时报龙高校备案;综合评审结果将及时通知候选人本人。评估应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之前完成。

(4)自愿填写报告

只申请转学的考生无需填写申请表。同时报考中等职业教育高考的考生,如果符合中等职业教育高考的填报条件,可以参加中等职业教育高考。如果考生放弃转学和进入高等教育,他或她如果符合要求,他或她可以参加中等职业教育高校入学考试。

(5)激励政策

“3+4”考生,符合本科直接入读中等职业教育高考激励政策,并通过德育成绩,参加文化统一考试(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取得语文、数学、英文成绩,可直接转入本科一流大学。“3+3”和“4+2”考生,符合中等职业教育高考直接入学激励政策,且德育成绩合格,可直接转入一流高校。

同时报读中等职业教育高考的考生,如未考入转学科,符合中等职业教育高考奖励关怀政策条件,在考入中等职业教育学院入学考试时,可享受相应的奖励关怀政策。

(6) 入场费

1. 录取方式

牵头高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转学条件并通过考核的考生名单提交省教育考试院(拟录取名单数据格式见附件2)。省教育考试院根据一流高校提交的转学考生名单指定录取。

2. 录取批次

转入高等教育的录取将与中等职业教育高考的录取同时进行。其中,“3+4”录取在中等职业教育高考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3+3”和“4+2”录取在中等职业教育高考本科批次录取后、首批大专入学前进行。

3. 入学要求

转学候选人只能享受一次录取机会。转学前被各普通高校录取的,不再参加转学和高等教育的录取。被转学科录取者,将不再参加中等职业教育高考等各种普通高校的入学。

同时报考中等职业教育高考的“3+3”和“4+2”考生,如果成绩符合中等职业教育高考本科批次的入学要求,即可参加本科批次录取。考入中等职业教育本科院校后,不再参加“3+3”和“4+2”招生。

12. 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高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信》(苏飞汉〔2010〕56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的通知》(苏飞飞〔2007〕423号)的有关规定,报名费为每名学生20元, 文化统一考试费用为每科26元。艺术学科组专业技能考试费用为每科60元,其他专业技能考试费用为每名学生每门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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