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的分包单位需要一级建造师。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从事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具备足够数量的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其中二级建筑业企业不少于3人,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5人,同时,这些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一级建造师,并且这些人员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因此,对于epc的分包单位来说,一级建造师是非常必要的。
epc工程总承包分包单位需要一级建造师。因为epc工程总承包单位需要有一级建造师,用于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同时,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版)》中的规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需要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因此,分包单位也需要有相关资质和人员资格要求,包括一级建造师。具体要求可能因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和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分包单位在选择资质和人员时,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进行评估和选择。
根据相关规定,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分包单位需要配备一级建造师。具体来说,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类,应配备一级建造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对于机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类,应配备不少于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2人。
对于注意事项,首先需要确保分包单位具备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方式。其次,分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epc项目总承包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做好各项记录和台账,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如果出现变更情况,分包单位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交变更申请,并按照变更后的要求进行施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