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发[2021]3号)及有关文件,按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教育厅印发的通知》(湘教发[2022]5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 专业
(1)教育部2021年、202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增专业名单》中“艺术学”类别下所有专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中高职教育“艺术设计”类别下所有专业,以及“民族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等部分专业均为艺术类专业。
(二)艺术类专业分为“不组织职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和“组织职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两部分。
高等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如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电影、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专业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专科专业同理),以高考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为依据,按优先录取学科(历史、物理)录取。其中本科专业按招生院校意愿安排在普通本科专业早教批次或本科批次,专科专业安排在普通高职专科批次。
除上述艺术类专业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外,其他艺术类专业按照本方案相关办法组织专业考试,以高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为依据录取学生。
二、考试报名
(一)省级统考。组织职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分为音乐、舞蹈、表演(导演)、播音主持、美术与设计、书法、戏曲等七大类。其中,音乐、舞蹈、表演(导演)、播音主持、美术与设计、书法六大类的省级统考由我省组织实施(简称省级统考,下同)。各类考试科目、考题依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音乐、舞蹈、表演(导演)、播音主持、美术与设计、书法专业统考考试须知》(湘教考名字[2023]2号)执行。戏曲类考试内容、考试形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应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参照艺术类专业目录与统考科目对应关系及相关高校要求(见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艺术类专业与全省统考科目对应关系(试行)附表)2024年美术高考政策湖南美术考试时间,在全省统考6个科目中选择1个对应科目报考。报考音乐专业的考生还可报考音乐类中的音乐表演方向、音乐教育方向对应的考试科目。报考表演(导演)专业的考生还可报考表演(导演)类中的戏剧表演方向、服装表演方向、戏剧影视导演方向对应的考试科目。已报考全省统考的考生还可报考歌剧考试。全省统考相关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省统考结束后,按照上年度各招生专业类别本科录取人数的一定倍数分学科制定省统考合格线。
(二)校考。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要求较高的高水平艺术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可在省级统考中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组织校考。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校考均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相关考试组织办法由有关招生院校制定。
参加招生院校非戏曲艺术专业校考的考生,须按照学校要求选择相应类别参加省统考,未参加相应类别省统考或未通过相应类别省统考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无效。
三、录取办法
实行全省统考方案的艺术类专业,统一安排、统一评分。对高校不区分优先学科(历史、物理)录取的专业,统一排序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录取批次安排。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和高职批次。本科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录取批次,技校专业安排在高职批次。
(二)编制计划。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编制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1.本科提前录取。本科提前录取分为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平行组”)和非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非平行组”)。按省统考成绩录取者安排在平行组,按学校考试成绩录取者安排在非平行组。
(1)平行组。采用全省统考成绩招生的艺术院校,按“高校专业组”模式组建平行组,平行组内按使用全省统考成绩的多少,划分若干招生专业类别。对主修科目(器乐类、声乐类等)或主修科目(乐器类、唱法类、舞蹈类等)要求不同的专业,应按主修科目或主修科目单独设置高校专业组。对招生院校要求按历史类、物理类单独招生的专业,应按优先学科进入高校专业组招生。
(2)非平行组。艺术类专业按“学院+专业”模式,按非平行组招生。历史、物理专业单独招生的,按优先学科划分招生计划。
2.职业技术学院批次:职业技术学院批次专业计划编制方法与本科提前录取平行组相同。
(三)志愿者设置及申报。本科提前录取志愿者共30个,考生根据选修科目及专业要求选择相应的学院或学院专业组。其中,30个志愿者中第1位可以填写平行组学院专业组或非平行组学院;第2至30位只能填写平行组学院专业组。
高职高专批次设30个院校和专业平行选择。
每批次中,每个学院或学院专业组有6个专业选择和1个“专业服从”选择。
本科提前录取和高职高专录取均设两次志愿填报,志愿结构与第一次志愿填报一致。
(四)录取分数线确定。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由学业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组织校考的院校(专业)以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不组织校考的院校(专业)以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
1.文化分数控制线。本科提前录取非平行组安排的校考专业,考生高考文化分数须达到我省普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极少数省统考、校考成绩优秀或相关专业领域才艺、成绩突出、取得高校文化课专项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文化分数要求由招生学校确定。本科提前录取平行组安排的专业,高考各类别文化分数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下:音乐、艺术设计、书法为普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表演(导演)为普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播音主持为普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鼓励高校进一步提高我省统一制定的控制分数线以上文化分数的录取要求。在此基础上2024年美术高考政策湖南美术考试时间,未来各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分数要求将逐步提高,自2025年起,相关科目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由普通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5%、70%提高到80%、75%。
2.专业分数控制线。本科提前录取非平行组安排的专业,专业分数准入控制线由招生学院制定;本科提前录取平行组安排的专业,专业分数准入控制线根据对应录取专业类别生源情况和本科招生计划统一制定。
大专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相应招生专业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统一确定。
(五)报送档案、录取。本科提前录取批次采用分步报送录取方式。第一步,对第一批非平行组高校进行报送,根据学校提供的拟报送名单,履行相关手续后,按相应比例报送录取;第二步,对于已报送非平行组高校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其剩余院校组、专业组申请将与仅报送平行组院校组、专业组的考生申请合并,按照平行申请报送规则进行报送。高职高专批次按照平行申请报送规则进行报送。
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统一归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类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归档。其中,音乐、舞蹈、表演(导演)、艺术设计、书法等类别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播音主持类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对填写招生报名表的考生,其艺术专业成绩可在政策规定的降分幅度内予以降低(最高降分6分),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初步设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每批报名完成后,招生大学将按照学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四、其他相关专业招生方式
歌剧专业招生办法将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另行规定。
对于可授予文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关考试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有关规定执行。
高职艺术类专业目录与统考科目的对应关系参照本科专业对应关系另行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服装、美术、音乐三个专业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健美操、啦啦队等运动项目纳入体育专业考试录取,不允许通过艺术专业考试录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统筹协调、监督全省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在省教育厅指导下,负责组织全省艺术专业统考、实施招生工作。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加强对艺术专业招生考试的监督管理。教育部门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加强对辖区内艺术考试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扰乱招生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高校要严格落实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艺术类考试目录和相关要求,科学规范编制本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研究制定相应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确定与招生专业对应的省级统考科目。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等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并按规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开展宣传培训。各地区、各大中专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要积极组织相关政策培训,重点对高中教师、艺考生、家长进行全覆盖培训,广泛深入地做好政策解读,为考生答疑解惑,确保广大艺考考生充分知晓各项政策。要优化报考服务,对学生备考、报考、填报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如教育部或我省对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新的规定或变化的,按新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