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级建造师发证机构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一级建造师发证机构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北京,一级建造师发证机构注意事项包括:
1. 初始注册者,其注册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选择聘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执业的,应当在申请注册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注册证书送交聘用企业,由聘用企业收存。
2. 注册证书由本人保管,注册证书及印章不得涂改、歪斜、损坏。如丢失,应立即报告注册机关,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办。
3. 持证者应妥善保管注册证书和印章,保证其不被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转让。如因保管不善被丢失或者损毁,持证者无免责条款,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行为应以相关法规和官方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