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也就是2002年,一级建造师还没有设立^[2]^。
一级建造师是一种职业资格,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士。以工程管理为主业的从业人员通过考试获取了执业资格证书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项目负责人。而一级建造师是在2003年正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所以2002年是没有一级建造师的^[1][2]^。
如果二十年前获得了一级建造师证书,那么正常情况下,该证书不会过期,可以一直使用。
不过需要注意,一级建造师证书是否需要继续教育的问题,取决于所在省份的规定。有的省份要求从2014年开始,每4年需要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完成之后可以注册,如果不能完成继续教育,则无法注册。
另外,如果是在建筑行业,想要将一级建造师证书的执业范围从省内扩大到省外,则需要重新进行考试,不能直接变更。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了解更多情形。
二十年前,一级建造师报考注意事项包括:
学历证明:考生需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验证的学历证明。
职业素质证明: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考生具备从事建筑活动专业技术管理能力。
工作年限证明: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年限证明,需要包含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工作年限。
此外,还需要准备照片、报名表等材料。在考试报名时,需要严格遵守考试报名条件,否则将无法报名。如果有疑问,建议向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