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级建造师的发证机关是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一级建造师发证机关是福建省建设厅。一级建造师证书是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盖章的,初始注册后颁发由建设部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专用章》,证书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颁发。
福建一级建造师发证机关注意事项如下:
1. 持证人员领取证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表(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和注册证书(含单位意见和本人签字的本人照片)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28号)进行证书办理。
2. 注册证书是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关键岗位的必备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他人,不得涂改、转借、转让,不得用于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其他用途。
3.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持证人员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关键岗位工作的资格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应按规定重新办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