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级建造师扣分规定如下:
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停考、参加考试成绩无效、各科目成绩无效等相应处理。
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伪造证件行为”处理。
具体扣分规定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福建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福建一级建造师扣分规定在2025年可能会因政策变化而有所改变,以下为以往的要求:
1. 每个科目有一次0分机会,如没有及时处理则按缺考处理。
2. 进入考场后,迟到30分钟,无法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按0分处理。
3. 考试时如果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成绩按0分处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扣分规定请关注福建人事考试网的官方通知。
福建一级建造师扣分规定注意事项如下:
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进行处理,并记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的重要参考依据。
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不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第十条处理。
请考生注意,在考试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如有违纪行为,将会受到相应处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最新的信息,请查阅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文件或咨询考试中心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