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级建造师转出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持证人员填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转移申请表》,并提交原注册单位意见表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提交证书持有人和受聘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如果是聘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文件、吊销证明或证明。
4. 提交申请资料到省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审核合格后,省建设局行政服务大厅建设部行政许可发证窗口换发证书。
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福建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福建一级建造师转出程序分为以下步骤:
1. 持证人员填写《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到新聘用单位盖章。
2. 持证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南门1号省体育中心综合楼二楼)审核合格后,领取《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受理清单》。
3. 持证人员携带《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受理清单》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到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原聘用单位在《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受理清单》上确认转出并盖章,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上加盖公章及作好执业印章的交回转出。
4. 原聘用单位在《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无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视为同意转出。
5. 持证人员将《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受理清单》交到新聘用单位,并由新聘用单位在《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受理清单》上盖章确认,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6.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福建建设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生效。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为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主管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福建一级建造师转出程序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点:
1. 确认原单位同意从其单位转出,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填写《福建省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和《福建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证明书》。
3.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证明等。
4. 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一级建造师转注册手续。
5. 需要提交材料,并进行现场审查,包括企业资质证明、个人信息表、注册管理机构意见等。
6. 审查通过后,福建一级建造师转出程序完成,证件可以正常使用。
请注意,以上仅为大致的步骤,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或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在办理前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确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