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管理规定如下:
1.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要经过注册才能以一级建造师名义执业。
2.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由省级地方监管部门决定。
3. 一级建造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四种类型。
4. 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为一级建造师的注册机构。
5.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基本条件,是执业注册的主要证明,由一级建造师本人保管和使用。
6.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中施工项目负责人。
以上就是关于一级建造师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信息,如果需要更详细的内容,可以到相关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一级建造师管理规定2025年并没有发布。一级建造师考试是由各省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一级建造师考试计划,计划确定后由人事考试平台统一公布。
如果您想获取有关一级建造师管理规定2025的最新信息,建议您参考当地人事考试网或相关官方发布渠道。
一级建造师管理规定注意事项如下:
实行注册管理。证书经注册后,登记管理机构为注册建造师提供跟踪考核服务,对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注册建造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职业道德。
接受继续教育。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要办理延续注册手续等。同时,要不断接受继续教育,增强执业能力。
执业工程规模限制。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才可以以相应专业资格名义承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业务。
不得同时受聘两个单位。在一级建造师执业的企业内,建造师只能担任领导职位或者是技术管理职位,不能在其他的单位同时担任其他类型的注册执业。
以上就是一级建造师管理规定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更多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