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级建造师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撤销陈XX、黄XX资格证书。证书视为无效,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也不再予以注册。
对刘XX、李XX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一年内注册申请资格。
对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以上处分是针对广东一建实务科目合格人员注册问题的处理决定。同时,广东省还对在执业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通报,并指出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监管。
如有需要,建议查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或相关官方资讯,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抱歉,无法预测广东一级建造师处分的时间,建议参考广东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最新信息。
广东一级建造师处分注意事项如下: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申报下一个级别的资格。例如,一级建造师受到处分期限为一年,在这一年中不能申报二级建造师。
在受到处分期间不能参加职称评审。
受到行政处罚、处分,应当在受行政处罚、处分之日起2年内,对涉及执业资格的违法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企业注册、申报职称、申请资质等理由使用其注册证书。在此期间,持证者无法使用一级建造师的名称和标志,不能进行执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的一级建造师犯了错误,具体的注意事项应该根据具体的处罚或处分决定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得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