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级建造师分类名录如下:
建筑工程。
机电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矿业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此外,广东一级建造师还有增项考试,即通过后可以获得相应专业类别的新证书。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查询广东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获取最新相关信息。
广东一级建造师分类名录如下:
建筑工程。
机电工程。
市政工程。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矿业工程。
民航机场工程。
此外,广东一级建造师还有增项考试,即通过了一级建造师四科考试,但没有在自己专业对照表中专业符合的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选择增项专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名录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关注相关官方信息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广东一级建造师分类名录的注意事项包括:
1.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主要身份证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失效或转借他人。
2. 在参加考试、培训、大会、考察等活动时,需要带好自己的身份证件,以证明自己的身份。
3. 应当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提高业务能力。
4. 在被聘用单位变动时,应当及时办理注册变更手续。
5. 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质量完成执业所需要的工作。
6. 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良好的信誉。
7. 应当与聘用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并接受监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