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级建造师刻章要求如下:
1. 在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刻制执业印章,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聘用证明等。
2. 一级建造师执业印章是用于证明一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和注册信息的印章,通常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请,由所在企业审核后上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审查,合格后由公安机关给予办理。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要求。
广东一级建造师刻章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来说,可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 学历证书复印件、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面)。
4. 登记表一份(需填写完整并粘贴一寸照片)。
此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用于备案:
5. 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原件及复印件。
6. 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广东省相关机构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同时,刻章的具体时间和流程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广东一级建造师刻章要求注意事项如下:
1. 章子不能太小,要足以盖住所签名字的每一个字。
2. 印章直径为4.8cm,印模内容为建筑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字体为宋体。
3. 印章需由本人保管,不得随意交由他人代刻。
4. 一级建造师注册后会有执业印章,使用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
5. 刻制和保管过程中要严格保密,防止出现盗用、滥用、私自变卖等风险。
6. 如果需要使用印章,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使用。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还需要结合相关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