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一级建造师注销程序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1. 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为县区人社局和市直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3. 审核。审核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其中市级审核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4. 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决定部门在注销决定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5. 送达。通知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邮件领取注销证书。
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广东省相关主管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抱歉,无法直接预测未来事件,包括广东省一级建造师注销的时间。
一级建造师是一种职业资格,需要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注销可能是因为职业资格失效或者职业状态发生变化。建议查看广东省相关主管部门或者官方网站,了解最新信息和具体规定。
广东省一级建造师注销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点:
1. 提交注销申请表,包括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
2. 提交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含正、副本)。
3. 如原聘用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应提供解聘证明。如原聘用单位不同意解除聘用,需要说明不同意解除聘理由并提供新的聘用证明。
4. 如果申请注销注册的人员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安全施工许可证的持有人,则还应提供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 申请注销注册时,需按要求填写注销申请并签字,并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请注意,上述内容可能因广东省的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正式注销前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