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三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1年新安全生产法修改38条,新增4条。
一、新安全生产法修改或者增加决定共42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贯彻新思想新理念。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
2、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增加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
3、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4、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要求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5、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罚款金额更高,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