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天台是消防走火通道的一 部分,任何一方都不得多占、独占。作为火灾 重要的逃生通道,天台从法律上理应属于物主 共有。而且消防法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畅, 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因 此消防通道与天台之间应该时刻保持畅通。此外,天台是公用地方。据为己有建“私家 花园”,将个人利益建立在他人利益受损的基础 上,有可能造成其他住户的不方便,引起邻里 之间的不和,影响与小区其他住户之间的关 系,不利于日常生活,得不偿失。
因此,在城 管部门介入之后,业主还是趁早自拆为好,恢 复原状,不要把公共天台变成自家的“私家花 园。
高层住宅消防规范 高层(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消防车道设计要求: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居住区内宜设有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6m。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
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