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合开关等装置。
2.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 采用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4. 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当信号不明确、多人指挥无法做出正确判断、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5. 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6. 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 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9.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0. 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1. 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12. 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运。
13. 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14. 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变,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15. 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16. 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住,各部制动器应刹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