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包括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自动灭火装置、火灾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卷帘、阀门及消防控制室的各种控制装置等的用电设备。
消防系统的配电方式力求简单灵活,便于维护管理,能适廊负荷的变化,并留有必要的发挥余地。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按防火分区进行。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或两回路供电线路应在末端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从配电箱到消防设备应是放射式配电,每个回路的保护应当分开设置,以免相互影响,配电线路不能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当电路发生接地故障时,可根据需要设置单相接地报警装置。
这样可保证总系统的可靠运行,不会因局部漏电而导致全系统断电保护停止工作。
1.
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应方便进出线;
2.
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
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