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副主任或主任医师资格者,须具备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申报副主任或主任护师资格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
2、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3、受到行政处分处分期内;
4、申报年度内发生严重有违医德、学术道德等行为;
5、在满足年限要求的任职年限内考核不合格者。
二、学历、任职资格及年限要求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受聘担任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7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受聘担任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6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受聘担任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4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受聘担任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并实习期满,可直接申报。
(6)研究系列申报者,除满足上述年限要求外,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论文要求。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者须提交1篇任期内在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或2篇署名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
3. 代表作。须在代表作列表(附件1)中选择并提供本人在任期内1—5个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代表作。
三、除具备基本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破格晋升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人口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3.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入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