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平成25年3月31日(2013年3月31日)为止持有规定资格的人,从平成30年(2018年)可以开始申请【免许证】,即使是在3月31日拿到【免许证】,它的有效期也是到平成35年3月31日(2023年3月31日)为止。
参照图一
根据图一所示,在大学的教职课程中取得了规定的单位后,即使没有向都道府県教育委员会提交【免许证】的申请,以前拿到的【免许证】的有效期也和原来一样。
(我自己理解的是:新的免许证和旧的免许证同样有效,即使没有申请新的,旧的也不会废除,可以在有效期之内使)
不知道能不能帮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