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工伤人员在执法的时候,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什么是钓鱼执法,不得通过利诱、欺诈等手段收集证据。钓鱼执法是指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行政执法不仅需要事实正义,也需要程序正义什么是钓鱼执法,钓鱼执法应当属于违反程序正义的行为,应当被淘汰。
一、钓鱼执法实行形式
1、“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
2、“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3、“陷害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二、“诱捕”条件:
1、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
2、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
3、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
法律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条 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
(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
(二)以非法偷拍、非法偷录、非法窃听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
(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四)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且相关人员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五)被技术处理而无法辨认真伪的;
(六)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
(八)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