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要提醒!!!
1、在申请注册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注册指南,严格按照注册指南中的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和提交资料,不明白的地方先电话咨询,确保信息填写准确(尤其是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附件资料符合要求。
2、请各位执业药师严格按照补正意见进行注册信息修改和附件资料补正,切勿随意修改其他信息或重新上传其他资料,否则可能出现新的问题,导致申请被再次驳回。
3.在承诺栏中须填写“我承诺本人身体健康,本次提交申请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无违法违规行为,本人严格遵照执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只在申请注册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不兼职,不挂证,若不属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承诺。
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
1、请您使用IE浏览器(IE10.0+)登录执业药师注册平台。
2、注册平台基本信息上传电子证件照:要求:①近期标准2寸证件照片,红底或蓝底;②上传电子照片清晰、无钢印(上传时将照片设为:尺寸为150X207像素,大小为20K以下,格式为jpg);(如遇照片无法保存,在IE浏览器里,点击菜单栏“工具”按钮,再点击“兼容性视图设置”,添加网站:,可以解决保存问题。)
3、申请表:①申请人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打印申请表”按钮,即可打印申请表(所有内容须打印在1张A4纸页面内)。②需填写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注销须填写注销事由,执业单位意见处需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执业药师本人须在承诺栏-承诺人处签名。
4、上传资料:①根据注册类型上传申请材料,上传资料应全为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图片大小不超过100K),所有上传文件名称需命名清楚。②附件列表带*的材料只能上传一张图片,如某项材料有多张照片,可在“其他附件”中上传。③注册信息中许可证发证部门、发证日期、有效期,依据执业单位对应的许可证填写。
5、单位合法开业证明:药品经营企业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
6、查询执业药师注册审核进度:登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平台,查看当前“注册状态”,“灰色”表示未开始(未成功提交),“黄色”表示进行中,“绿色”表示已完成,“红色字体”为提示或者退回意见。请及时关注审核进度(签收--受理--审批--制证--发证);如有退回,请严格按照补正意见修改资料再提交,重新排队审核。
7、修改注册信息:部分执业药师填写完注册信息,不能点击“暂存”,提示需先上传申请表。而申请表是点击“暂存”后才能自动生成。解决方法是:先在上传申请表的位置上传任意一张图片,然后就可以“暂存”了,申请表随之可以自动生成,打印出来盖章签字后,将电子版重新上传替换掉之前上传的图片。
8、取得药学和中药学的执业药师办理注册:取得药学、中药学两个资格证,只能注册在一个单位。需注册双证,办理时同时选择“药学”、“中药学”,在附件资料中分别上传药学和中药学的执业药师资格证。
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实施机关: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
审批内容: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依据及全文: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对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
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第十一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3.《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办理条件: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省份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办理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5)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相应业务工作的;
(3)受到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三年的;
(4)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
(5)近三年有新增不良信息记录的;
(6)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提交执业药师注册申请。(甘肃政务服务网、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均有链接端口)
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注册机构签收受理→审批→签发打印注册证书→寄证件。
办理时限:
即办(签收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报送材料目录(申请材料按网上办理程序提交)
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2.《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3.身份证明(正反面);
4.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5.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注: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非当年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供《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第二年后的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超过五年以上申请注册的,应至少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不少于3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延续注册:
1、执业药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3、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上一次注册日期当年至本年的所有继续教育证明)。
注:申请人超过五年以上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至少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不少于3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3、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上一次注册日期当年至本年的所有继续教育证明)。
注销注册: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证书发放:
1.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如需邮寄,请将药师信息、执业单位信息、收件信息等发送至邮箱3423331472@qq.com;也可自行领取(他人代领须携带委托书)。
注:延续注册完成时,若旧注册证仍在效期内,需将原件交回发证部门。
2.变更注册:如需邮寄,请将旧注册证原件、药师收件信息,邮寄至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省药监局116室(收),电话0931-7617167;也可自行领取(需窗口交回旧注册证原件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他人代领还须携带委托书)。
3.注销注册:如需邮寄,请将旧注册证原件、注销申请表2份、药师收件信息,邮寄至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省药监局116室(收),电话0931-7617167;也可自行领取(需窗口交回旧注册证原件、注销申请表2份,他人代领还须携带委托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