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移动版,省流量石家庄市住建局官网,体验好
人民网石家庄8月7日电 (陈汝健、李晓)2016年以来,异常火爆的石家庄房地产交易市场导致房地产中介机构迅猛扩张。除了原有的本地企业大量增设门店之外,来自江西南昌、河北保定甚至北京的大中型地产中介机构也迅速进驻石家庄,抢滩市场,部分机构一年内开张二、三百家门店,且大部分并未备案登记,却正常营业,增加房地产中介管理部门监管难度。为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近期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石家庄市住建局”)相关部门公布了四区及高新区中介违规问题投诉电话。
石家庄已备案房地产中介机构达999家
本网从石家庄市住建局交易中心中介管理科了解到,截止到8月3日,石家庄四区及高新区已备案登记的房产中介机构999家,总支机构731家,分支机构268家。其中长安区总支机构217家,分支机构39家;裕华区总支机构168家;分支机构56家;新华区总支机构159家,分支机构68家;桥西区总支机构184家,分支机构92家;高新区总支机构3家,分支机构13家。在采访时,本网询问能否提供并对社会公布已备案登记的999家房产中介机构明细单,以便市民在房屋交易时选择正规机构,交易中心表示暂不便提供。
住建局查处并整治17类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由于房地产中介机构投资小、行业门槛低、来钱快,因此导致市场乱象丛生,对此,石家庄市住建局联合各相关部门先后下发三次通知,持续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施压,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石家庄市住建局房屋交易管理处处长张力鸿表示。
据了解,2017年6月5日石家庄市住建局官网,石家庄市住建局联合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和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石住建办[2017]180号)。《通知》要求重点查处并整治以下17类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
2.通过互联网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未到机构所在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办理网站备案,未到服务覆盖地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
3.通过网站、店面、印刷品及广播电视等形式发布虚假广告或虚假房源信息,内容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以及伪造合同的行为;
5.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信息的行为;
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
7.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买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行为;
8.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
9.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等行为;
10.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
11.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2.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项服务未单独标价的行为;
13.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过户、贷款、担保、评估、公证等服务,未在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约定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
14.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无正当理由扣留押金、不退订金的行为;
15.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行为;
16.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17.公证机构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房屋销售、交易进行公证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5月份制定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公布举报电话;6月2日至10月20日,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彻查和处罚,及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