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要求,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本级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建筑市场监管“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单的通知》(川建建函〔2023〕764号)公布的采取随机方式抽取的60家2023年度建筑市场监管“双随机”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二)是否存在企业违规使用“挂证”人员情况。
(三)是否存在无资质承揽工程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情况。
(四)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否采用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管理项目,建筑工人是否按要求考勤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率是否达到要求。
(六)是否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七)是否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
(八)是否上报主要经营指标等统计数据。
三、检查安排
(一)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检查对象是否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是否违规使用“挂证”人员进行核查,同时对受检企业在建项目进行实地抽查。
(二)委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2023年度建筑市场监管“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单(附件1),随机抽取本地受检企业承接的辖区内在建项目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填写《在建项目工地现场检查情况表》(附件2)。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附件3),并于11月30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双随机”检查工作,要充分认识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组织、落实人员,提高“双随机”检查工作的质量四川省住房建设厅,依法依规开展本轮检查,同时不得干扰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省厅的检查模式,自行开展市级层面的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请于11月30日前将自行检查及处理情况一并反馈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并在“四川省双随机监管平台”中按要求录入检查结果。
(三)受检企业要秉承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原则四川省住房建设厅,根据检查内容对本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条件、市场行为等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
(四)各地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对问题较多的企业及项目,要进行重点督查。
附件:1.
2023年度建筑市场监管“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单
2.
受检企业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检查情况表
3.
受检企业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