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人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20〕26号)文件精神,现对我省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办事流程进行简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3年3月1日起,在我省办理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机构内变更、机构外变更(流入)、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和变更聘用单位资质证书等申请事项的,采取全过程网上受理、审批方式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不再要求提供申请表原件,也无需邮寄注册证书原件至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2.办理流程。申请人登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地址:,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相关业务申请,申请提交后即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通过“管理系统”作出决定。
3.变更贴条发放。准予变更注册的,由我中心制作变更贴条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并邮寄至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自行至相关部门领取。贴条领取通知可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通知公告”栏目查看。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2023年2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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