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药协字〔2022〕1号
各有关单位、执(从)业药师:
根据国家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人社部、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的要求,河北省药师协会于近期启动2022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河北省历年执(从)业药师考试通过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计20学分;公需科目30学时,计10学分。
三、施教机构
今年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分别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技术能力提升中心、河北中医学院、河北联华文化艺术专修学院三家施教机构负责实施,学员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其中一家完成专业科目学习。
四、报名时间
(一)专业科目报名时间截止2022年12月15日。
(二)公需科目时间待定。
五、费用与票据
(一)专业科目培训费用为每人200元,由施教机构收取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公需科目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学习时间另行通知。
六、专业科目报名学习流程
(一)报名:登录河北药师网(),点击进入“河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继教平台”),登录“继教平台”后点击“继续教育报名”,点击“专业科目报名”,根据系统提示报名缴费;或关注河北省药师协会微信公众号,点击页面下方“继续教育”江苏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官网,根据系统提示报名缴费。
(二)学习:完成报名后,在“继教平台”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学习所选课程。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本年度继教专业科目20学分。学员可在“学分查询”中查询打印学分证明。
七、特殊政策
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定点医院)工作的执业药师,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中)药学学历教育在读期间的执业药师,视同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符合上述条件的执业药师,登录河北药师网“河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点击“学分认定”,按要求提交材料,经协会审核认定,授予本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协会咨询电话:0311-89635936江苏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官网,89635938。
河北省药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