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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中华会计网校经济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来源:今日网校 2020-02-25 14:10:57
经济法部分与税法部分的政策规定,复习的时候要注意对这部分内容的理解记忆,当然相对来看,这部分的内容还是比较简单的。2020年江苏中华会计网校经济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经济法
 
    2、产品责任
 
  3、商业贿赂
 
  4、相关市场
 
  5、商业银行
 
  6、产品质量认证
 
  7、价格监督检查
 
  8、增值税
 
  二、简答 
 
    1、经济法与行政法有何不同
 
    2、简述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内容及其功能
 
  3、商业秘密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4、垄断协议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5、简述政府采购法的原则
 
  6、简述税法的构成要素
 
  7、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履行哪些主要义务?
 
    三、论述题
 
    1、论经济法在规范市场秩序中的作用
 
    2、你如何认识现实生活中的职业打假者知假买假现象
 
  一、名词解释
 
    1、经济法: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2、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售出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该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3、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4、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5、商业银行:依据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6、产品质量认证:指通过认证机构的独立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认证书和认证标志,从而证明某一产品达到相应的标准。
 
    7、价格监督检查:是价格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等主体对价格违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审理与处置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8、增值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简答
 
    1、经济法与行政法有何不同?
 
  答: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管理关系。
 
   (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行政法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等。
 
   (3)作用不同:经济法对于引导、推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行政法对于引导、推进和保障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4)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除了实行奖励以外,还采取追究经济责任等多种制裁形式;行政法则采取行政制裁等形式。
 
    2、简述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内容及其功能。 
 
    答:我国《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价格听证要遵循公正、公开、客观、效率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这些制度性的要求能够保证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符合人民的利益,能够确保人民群众的意见能够影响到价格的形成,能够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等。
 
    3、商业秘密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答: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包括: (1)秘密性。 (2)保密性。 (3)经济性。 (4)价值性。
 
    4、垄断协议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答: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其法律特征是:
 
  (1)垄断协议的实施主体是两个以上的独立经营者。
 
  (2)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除书面或口头协议外,还包括协同行为。
 
  (3)垄断协议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目的或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5、简述政府采购法的原则。 答:
 
    (1)采购法定原则。 
 
    (2)保障公益原则。 
 
    (3)公平交易原则。包括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独立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6、简述税法的构成要素。
 
  答: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构成税法的必要因素,是税法必不可少的内容。
 
    税法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内容:
 
  (1)税法主体: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当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两类。
 
    (2)征税客体:也叫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标的,它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3)税目与计税依据。税目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具体项目。计税依据指根据税法所确定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也即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
 
    (4)税率:应纳税额和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
 
    (5)税收特别措施,如税收优惠措施和税收重课措施。
 
    (6)纳税时间:指纳税义务发生以后,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也称纳税期限。
 
    (7)纳税地点: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向征税机关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它说明纳税人应向哪里的征税机关申报纳税以及哪里的征税机关有权实施管辖的问题。
 
    7、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履行哪些主要义务?
 
     答:按照该法规定,应该履行以下义务: 
 
    (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
 
    (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4)不作虚假宣传。
 
    (5)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
 
    (6)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和服务。
 
    (7)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8)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
 
     三、论述题(请在以下两道题中选做一题,共30分) 
 
      1、论经济法在规范市场秩序中的作用答:本题具体解答可以从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等角度进行论述,也可以结合具体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等社会关系中的制度阐释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与独特功能。根据表述情况酌情计分,不要求面面俱到。满分30分。 
 
      2、你如何认识现实生活中的职业打假者知假买假现象。
 
    答:知假买假并由此要求双倍赔偿的行为从90年代中后期起在司法、地方立法领域产生普遍争议。目前虽然在实务界反对的意见占了上风。但在学术界一直还有不同意见。如王利民、王卫国等民法学者以及多数经济学家均持赞同的观点。梁彗星等学者持反对观点。后者理由有知假买假者不是出于生活消费购买商品;知假买假,没有受到欺诈;按照生活经验规则,知假买假者不属于生活消费等。考生可持任何一种观点,对王海现象始末、司法、立法回应有准确介绍者,或对所持观点有充足说明理由并对其他不同观点有合理评价的均可得分。满分30分。
 
2020年江苏中华会计网校经济法期末试题及答案。综合题会跨章节进行考查,因而各个小问题之间没有特别紧密的综合关系,大家不要想得太复杂,综合题其实就是几个简答题的简单相加,答题时可按照简单题的解答步骤进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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