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初级考试需要考二门即: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考试题型:《经济法基础》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初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合格标准: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每门满分100分,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一般为60分及格。各科目每类试题每小题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评分均按试卷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
初级会计实务:单选(20题)、多选(15题)、判断(10题)、计算分析(4题)、综合(2题)
经济法基础:单选(25题)、多选(20题)、判断(10题)、计算分析(3题)、综合(1题)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又称助理会计师考试、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该考试所涉及的知识基础、实务,是出纳、会计助理、会计等初级财务人员的必备知识。报考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需要根据《暂行规定》,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经济法基础与初级会计实务)的考试,方能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因此必须一次报考两个考试科目。
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