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从2016年5月1日起,将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由2%下调至1.5%,降低征收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全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由2%降为1.5%,全年征收额将在2015年42.82亿元的基础上下降10.7亿元,也就是说减轻企业负担10.7亿元。
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理督查是省财政2016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湖北省财政部门将对2015年取消、暂停征收的49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收费清理改革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切实加大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减免相关收费基金项目的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加大支持力度,为部门依法履职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