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证是全国统计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一种证书。它的用处在于有了统计证,才能取得统计从业资格。
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在国家统计局的领导下,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由县(或市)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具体承办的统计行业的资格考试。考试的承办机关应当事先公布考试大纲、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务规则、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等。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要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两个科目。其中,《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包含两个部分。鉴此,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三部分组成,即《统计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统计实务考试大纲》和《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2007年5月,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新修订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总结几年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经验,吸收各地有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