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境外企业在提供劳务时,到贵公司考察了解,是否需要扣缴所得税,首先需要根据境外企业在境内工作时间,根据税收协定判断是否在境内构成常设机构。如果对方所在国与我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或则根据税收协定构成常设机构,境外企业取得的所得应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的,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所称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因此,直接支付给客户的美元差旅费,应扣缴所得税。